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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不要把某個人問題和藥監局劃等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7 16:36:56  



  不應把鄭筱萸與藥監局劃等號

  記者:2007年5月31日下午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政法司副司長顏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為鄭筱萸一個人而否定全國藥監系統,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楊建順:面對目前藥品監管的種種困局,是應該將藥監局的職能歸並於衛生部門,還是應該繼續保持其監管的獨立性?這是目前許多人關注的問題。

  不難看出,前種觀點是因噎廢食的做法,並且,讓衛生部門來重新負責藥品監管,並不能克服目前藥監系統出現的種種問題。如前所述,應當整合、充實監管資源,充分發揮獨立的藥監部門的專業優勢。

  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更多的是具有醫學背景,而藥品監管的宗旨在於確保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制性,更多需要的是相關的藥學、病理學等知識,讓藥品監管回歸衛生部門,將與專業監管的理念背道而馳。

  相反,目前問題的關鍵不是消滅獨立的藥監部門,而是應當加強藥品監管機構獨立性,充實其人員和相關設備,完善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其充分、切實地履行認証及其後續監管職能。

  人們不應該把某個人出了問題,或者某項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就對這個人所在的行業予以全盤否定,就對這項制度完全失去信心。

  記者:有分析人士認為,藥監系統權力過分集中,是造成腐敗窩案的源頭,你有何看法?

  楊建順:對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有缺陷,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是產生一些案件的重要弊端。要使他們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就必須合理配置權力。

  在藥監領域,應當實行適當的分權,逐步確立地方藥監部門獨立行使相關權力的機制,使得國家藥監局能夠有更多的時間用於政策、標準、程序和相關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藥監部門層級監督的權力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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