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規定:人員收禮、收錢須在一個月內上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06 10:56:13  


去年7月,西安市藥監局查處藥監分局揭牌收“紅包事件”。圖為一名藥監局工作人員正在清點“紅包”。(新華網圖)
  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如收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現金、商場購物券、電話充值卡和貴重禮品,必須在一個月內上交所在部門或單位,否則將按違紀處理。日前,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中央紀委有關規定,結合食品藥品監管實際,制定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交禮金禮品管理規定》,並做出上述要求。

  禮品將通過拍賣等方式處理

  該規定提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自覺拒收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絕的禮金、禮品,必須自收到之日起在一個月內上交所在部門或單位。

  據新京報報道,此規定所稱禮金,包括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商品提供單等各種支付憑證;所稱禮品不包括水果、茶葉等土特產品和人民幣200元以下的物品。

  規定提出,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或兼職紀檢監察幹部,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禮金、禮品收交工作,並負責將禮金、禮品集中上交局直屬機關紀委。對上交的禮金、禮品應及時登記,注明時間、來源、數量等內容,並向上交人出具有效收據。直屬機關紀委對各部門、各單位上交的現金,應直接轉交同級財務部門。

  對各部門、各單位上交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將通過兌換、委託拍賣或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理,所得款項及時交同級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收到款項後,應出具正式票據。對不易處置的物品,經直屬機關紀委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由上交部門或單位進行處理。

  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上交禮金禮品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的,一律按違紀論處。

  藥監廉政制度基本構成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佈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項制度”。“五項制度”,從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禮金禮品登記管理、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組長曲淑輝說,以此為標誌,食品藥品監管局廉政工作制度體系基本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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