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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周南在香港會見撒切爾夫人。 |
1984年1月至9月,以中國代表團團長的身份,參與中英香港問題第8至第22輪的會談,並代表中國草簽了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90年至1997年,出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新中國傑出外交官,香港回歸的歷史見證人。
即將於6月推出的《周南口述:遙想當年羽扇綸巾》(宗道一等編著,齊魯書社出版),透露了中英香港問題談判的艱難,香港回歸之路的一波三折。在香港回歸10周年前夕,閱讀此書,感慨更深。
●英方步步為營,我方寸步不讓
第8輪會談開始,繼續討論第一項議程,即有關1997年以後的安排問題。這方面展開的各項爭論,都是圍繞國家主權這一根本問題進行的。後邊各輪談判,英國的方針概括起來就是這麼一句話:步步為營。他們不斷地衝擊中國的底線,試圖損害我們國家的利益和主權,以保持在香港回歸後,英國能繼續最大限度地操控香港政局。
我們講我們的12條方針,英方則採取“迂回戰術”。每輪談判談到某個問題,他拿出幾頁紙,說你這一條方針我們並不反對,但是我們的理解是如何如何。他這個理解跟我們的理解相差很大,他的理解就是要損害你的主權的理解。
爭論的問題的覆蓋面很廣泛,這裏僅就幾個比較重要的方面講一講。
比如說,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我們提出的協議文件草案中,講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隸屬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雖然是特區,但只是地方政府,是我們領土的一部分,那就是直接隸屬。英國方面竟然要求劃掉。不隸屬於中央政府,那隸屬于你大英帝國政府嗎?不行,一定不能劃掉!這樣雙方就爭論起來了。我們說“高度自治”,他就要求“完全自治”。如果“完全自治”的話,中央政府根本就不能管了。香港有他們的潛勢力,如果同意他們的說法,那他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了。有一天時機成熟了,要宣佈“獨立”,我們都不能干預的。我們是講“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他又說如果“完全自治”不行,要“最大限度自治”。“最大限度自治”是什麼含義呢?這和“完全自治”又有什麼實質區別呢?英方又講不出來。英方不但要求刪去“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字樣,而且要求規定“香港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也就包括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事都沒有否決權。我們也把他打掉了,我們說不行!我說:中國提出的“高度自治”政策的內涵已經十分廣泛,不能再寬鬆了。
又比如,英方說1997年6月30日要把政治、行政管理權直接交給特區政府,而不經過中央人民政府,就是想繞開中央政府,來個“私相授受”。我說:不行!香港是英國從中國手中搶去的,按照中英協議,理所當然地要交還給中國政府,英方想繞開中央政府是什麼意思?說到底,就是不想把香港交還給中國,仍然想給人造成香港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印象,這當然是不能容許的。所以1997年6月30日晚上,大家看到,在交接儀式完畢之後,我們再把高度自治權授予特區政府。
再比如外交問題。外交上,我們說香港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凡是和中國建交的國家可以在香港設立總領館或是領事館,因為大使館只能設在首都。現在,好多國家在北京有大使館,在商務僑民多的大城市,比如上海、廣州,設總領館。但英方不同意,要求英國在港不設總領館,要設高級專員公署,就是high commission。巴基斯坦是英聯邦國家,坦桑尼亞也是英聯邦國家,我在這些國家工作過,知道這個情況。別的國家都叫大使館,英國在英聯邦成員國卻設高級專員公署,表示自己的特殊地位。我馬上批駁:你們提這個是何居心?你們是不是想把未來的香港特區變成英聯邦成員國,或者是准英聯邦成員國?聽了我的批駁,我看到當時英方團長伊文思跟他旁邊的幾個成員交頭接耳,低聲嘀咕。商量以後,他們作了答復。他說:我們有一些國家也有商務專員。我說:你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商務專員是商務處的商務專員,而商務處是大使館下面的一個單位,跟高級專員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這樣糊弄我們不行。伊文思看這招也行不通,只好同意在香港設總領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