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領據核銷部分,將成為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調閱證物,經檢、辯雙方激辯後,合議庭裁示,准予調閱“自八十七年起至九十五年止之‘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及“陳水扁市長任內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之領據、黏貼憑證用紙及付款憑單”兩項證物。
中國時報報道,昨天的庭訊仍就證據方法表示意見,公訴檢察官對於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的調閱,並未表示意見,不過,對於陳水扁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核銷,則持反對意見,並具體陳述。
律師:比對程序 釐清馬主觀認知
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擔任市長時的特別費核銷,與馬英九案無關,而且陳水扁的市長特別費正被告發,這樣函調證物,將影響偵查進行,並不是妥適的作法。
馬英九委任的陳明律師則向合議庭表示,調閱陳水扁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核銷資料,並不是逐筆比對明細,而是要證明核銷的行政慣例,以證明馬英九的主觀認知。
陳明說,辯護人要求調閱的,並不是需要單據核銷的部分,也就是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經由比對陳水扁與馬英九在領據部分核銷的程序,證明馬英九對特別費的主觀認知是什麼?這牽涉到被告的主觀犯意。
陳明說,全案的關鍵在於被告的主觀認知到底為何?檢方要求傳喚三位司法首長當證人,無非就是證明當事人對特別費的主觀認知為何,即使被告馬英九與三位首長的認知不同,也不能證明馬英九認為特別費是公款。
陳明強調,如果陳水扁擔任市長時,核銷領據的特別費,程序上與馬英九相同,即可證明台北市政府對於市長特別費領據核銷的行政慣例即是如此。
雙方激辯後,合議庭最後裁准調閱辯方律師請求調閱的二項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