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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明確電子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專家:防企業代銷避稅
http://www.CRNTT.com   2022-11-02 18:37:55


  隨著電子煙開征消費稅政策落地,稅務總局也明確相關征管事項并予以解讀,以便新政執行到位。

  稅務總局27日發布“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一文,對電子煙消費稅政策中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價格等予以解讀。其中用案例的方式詳細解讀了計稅價格。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下稱33號公告),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解讀稱,例如,某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2022年12月生產持有商標的電子煙產品并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6萬元(100萬元×36%)。

  該負責人稱,如果該納稅人委托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同一電子煙產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10萬元,則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9.6萬元(110萬元×36%)。

  這種針對電子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具體規定有何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在征收消費稅環節中,實踐中一些生產企業會設立關聯的經銷商,給經銷商價格相對較低,然後經銷商再以相對較高價格給批發商,以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而上述具體政策就堵住了這一電子煙生產企業借代銷模式避稅的潛在漏洞,將以真實的生產價格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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