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機械執法不可取,行政處罰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7:59


 
  退一萬步說,就算有關部門不知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面對本案這樣的情況,其也并非沒有可供轉圜的餘地,須知道任何法律都會給予執法者一定的自有裁量空間。我國《行政處罰法》要求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本案當中的所涉及的違法產品只有五斤,涉嫌違法收入只有二十元,所涉及的違法情節也只有違反食品安全標准,缺乏進貨來源證明等非常輕微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如果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及時改正、或者有證據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改為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行政處罰法》作為“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是所有行政處罰行為所都應當遵守的。既然本案當事人確實情節輕微,從行罰相一致的角度來看,就應當適用輕微的處罰,這在法律上被稱為“比例原則”。

  所謂“比例原則”,是一項法律的基本原則,其在公法層面,特別是刑法和行政法層面上尤其重要,其是指行政主體實施公權力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為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簡單來說,“比例原則”要求公權力機關在執行公務時,首先在“目的—手段”關系上是適當的,即手段是實現目的的正當手段;其次,要采取最為溫和的方式,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多方式中,選擇對人民權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最後,公權力手段必須與所達目的之間必須相稱,換言之,處罰應當和造成的損害大體一致,如果犯罪分子僅僅是普通盜竊,不應當就直接判處死刑。

  比例原則的重要意義在於,面對公權力,即便犯了錯誤,其所需要承受的也僅僅是和錯誤相一致的懲罰,其可以規範公權力主體的行為,約束公權力主體在執法時,也必須根據具體事務進行斟酌、裁量,以期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限制行政權恣意。(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