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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小過不當重罰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0:01


  據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上接到群衆反映,陝西省榆林市一家個體戶賣出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6萬元。該報道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目前,當地已召開會議部署整改。

  此案事關食品安全,一般情況下觸及該類話題,公衆批評的聲音大多是針對被罰者。然而此次,人們卻幾乎“一邊倒”地同情羅某夫婦,指責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小題大做”,原因何在?

  首先,該案明顯存在“過罰不當”問題。羅某夫婦被重罰,是因其出售不合格芹菜且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情節上講,羅某夫婦是有錯,但主觀惡性小,涉案的只有5斤芹菜。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要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可反觀“芹菜案”的事實、性質與情節,6.6萬元罰款明顯過當。通過與以下案件的對比,能很直觀地說明問題:2015年,山東省聊城市發生過蔬菜批發部經營者為了保鮮,在娃娃菜上添加福爾馬林溶液的案件。當時,執法單位在現場沒收了74瓶福爾馬林溶液。經營者呂某雖然僅收益111元,但被處以12萬元罰款。同樣的“小收益大罰單”,公衆卻普遍認為呂某不冤。為何同類案件,群衆的反應如此不同?其關鍵就是,兩案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惡性有明顯差異。

  其次,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過程難以服衆。一把芹菜檢測了1個月才給出結論;群衆將事情反映到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後,案件問題才引起關注……執法過程的遲滯和存在的漏洞也引起了公衆質疑。正如人們所說,若是真的關注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檢測時間為何拖了1個月之久?老百姓的申辯是否得到了足够重視?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羅某夫婦被罰後,其對處罰金額的申辯并未通過正常行政複議程序解決,而直到國務院督查組接到反映才得以解決。當督察組成員提出“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的質疑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才幹脆地回應“不相當”。遲到的表態不禁令人疑惑:“早幹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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