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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隔離墻”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06:33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規定》明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這說明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單獨的一項保護措施,不依附其他民事訴訟程序,可以單獨進入申請程序。那種“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其他民事訴訟”的觀點是不准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不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意味著受害者無需長期等待,人身安全保護令就能及時、快速地發揮保護作用,彰顯了司法的溫度和速度。

  在證明標准方面,由於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突發性等突出特點,這使得收集相關證據變得較為困難,而由於難以舉證,此前一些當事人申請保護令時會遇到很多障礙,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實際效用的發揮。為此,《規定》適當降低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證明標准,只需要達到“較大可能性”即可。為有效落實這一證明標准,《規定》明確,被申請人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即時通訊信息、通話錄音等生活中易於收集的證據都具有證明力。《規定》立足於家暴的司法實踐和保護弱者的價值取向,將典型的家庭暴力證據法定化,回應了人民群衆反對家暴、維護人身安全的呼聲。相信《規定》的出台與施行必將為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李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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