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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定義“擴圍”,更精准保護受害者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7:45


  反家庭暴力又有新動作。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根據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規定“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等。

  在中國反家庭暴力史上,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出爐是濃墨重彩的一筆。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賦予了在家暴中掙扎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正當權利。從統計數據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逾萬份。這些都說明立法強化司法保護,在規制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方面的功效。

  但是,基於法律的抽象性,《反家庭暴力法》及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還有種種不盡如人意之處。比如,反家庭暴力法列舉的家暴行為,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但實踐中,除了上述列舉的形式外,還存在其他可以歸為家庭暴力範疇的行為,需要明確。

  又比如,對於人身保護令代為申請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當事人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才符合條件,若狹義理解,“特需”群體無疑大幅減少。

  從立法精神來看,《反家庭暴力法》反對的是一切家庭暴力,支持是一切被家庭暴力傷害的主體。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理應竭盡一切可能,給予弱勢群體以助力,為他們疏浚通向司法救濟的“綠色通道”,讓施暴者付出更慘痛的違法代價,讓潛在的違法者面對法律的強大震懾力而懸崖勒馬。

  《反家庭暴力法》問世6年後,面對法律與現實的差距,理應運用司法解釋這一利器,秉持立法之精神,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規定》,亮點頻多。一是拓寬了“入口”,根據新規,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有“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也可以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這樣就讓受害者更容易得到司法保護,不至於被排除在法院大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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