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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升級版”人身安全保護令震懾家暴者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03:58


  7月15日,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一定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升,很多人已經意識到家庭暴力的違法性,并敢於向其說不,但現實中仍然有不少家庭暴力現象的存在。一些受害者基於各種原因忍氣吞聲,不敢反抗,也不願報警求助。更精准定義“家暴”內涵,讓人身安全保護令長出“牙齒”,無疑可以讓更多被家暴者看到希望,感受到法律的保障與庇佑。

  人身安全保護令最早出現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如今已不是新名詞。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逾萬份,其在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方面發揮了一定功效。但反家暴仍任重道遠,一些受害者仍忍辱負重屈從於家暴,不會選擇公力救濟,更不知道何謂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日趨完善。今年3月,最高法聯合全國婦聯、公安部等部門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根據該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加大家庭暴力警情處置力度,注重搜集、固定證據,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提供出警記錄、告誡書、詢(訊)問筆錄等。

  此番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將進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用價值。比如,明確了“家暴”的範疇,授權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采取電話、短信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隔空侵害”,禁止被申請人在被害人周邊活動等。這樣的規定幹貨滿滿,較具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報警記錄、錄音等均可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將進一步免除被害人的後顧之憂。

  需要說明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屬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書,其一旦生效,就應被嚴格執行。如果行為人違反該保護令,可以對其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這無疑讓人身安全保護令長出了“牙齒”,也會讓施暴者感受到法律的嚴肅性、強制性,進而反思、改變固有的錯誤認知。

  當然,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具體落實中可能還會面臨一些難題。譬如,禁止被申請人在被害人周邊一定範圍內活動——如何保證這樣的要求被不折不扣地執行?靠技術手段還是只能靠司法震懾?為被害人構築堅實的保護屏障,讓人身安全保護機制更給力更有效,還需司法機關進一步探索、嘗試,普法釋法,不斷總結新的經驗和做法。(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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