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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立法劍指大數據“殺熟”,釋放了什麼信號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9:00:21


 
  其實,《反壟斷法》已明確規定,“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屬於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但具體到大數據“殺熟”這樣的行為如何處罰,此前在法律適用上一直較為模糊。直到今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首次強調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是適用於所有行業。但在此番深圳市為大數據立法并明確罰則之前,尚沒有明確的規定。

  在平台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的同時,近年來反映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要求商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涉嫌壟斷問題的聲音也日益多了起來,已經到了需要通過進一步立法予以治理的地步。

  無論“殺熟”還是“殺生”,都要接受法律的規制。此番重罰大數據“殺熟”,正是應運而生。

大數據“殺熟”的舉證和取證是難點

  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之所以難治理,是由於與傳統產業領域相比,前者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基於技術特性和數據、算法、平台規則,壟斷協議及行為更難被發現和判定。

  而經營者運用數據、算法、平台規則,可以讓價格等敏感信息迅速高頻地交換,并及時對共謀者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加之電話、會議、郵件等傳統溝通方式也被算法等取代,通過數字信號的傳輸來實現特定敏感信息交換,可能使執法機構發現及調查取證的難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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