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些地方政府難以抑制增加非稅收入的衝動,甚至將罰款與攤派的任務掛鈎,作為弱勢方的交通參與者只能默默地吞下“被找茬”的苦果。
交通執法權也需套上“金箍圈”。行政立法應對電子警察設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盡量落細落實,把執法的頻率、效率與大衆的體驗感結合起來,用制度“箍住”尋租和逐利的衝動。
出行是重要的民生,民生不能異化成創收手段。有關部門應該傾聽社會輿論的呼聲,重視人民大衆的關切,對現有交通電子警察進行排查。“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相關單位對人民群衆反映強烈、設置不合理、不必要的電子警察應當堅決整治;對於新增的電子警察要嚴格審查、科學論證,聽取民聲,懷揣善意進行交通執法。(來源:半月談 半月談評論員:蘭天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