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案一審宣判,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認定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收集人臉識別信息超過必要原則要求,不具有正當性,判處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1038元,并删除郭兵在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照片等面部信息特征。對於富陽區法院未支持郭兵關於野生動物世界存在欺詐行為等訴訟請求,郭兵表示將提起上訴。
對於這一判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過於溫馴”了。
“判決沒有認定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是侵權行為,而僅僅是違約行為,只賠償了原告的實際損失,這樣一來企業的違規采集和使用人臉識別信息就沒有多少違法成本,無法對企業今後的行為形成起碼的威懾。”勞東燕說。(來源:《法人》 《法人》全媒體記者:銀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