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而市場上所銷售甲魚、牛蛙大多是人工繁殖,本就屬於水產而非野生動物。當下,甲魚、牛蛙等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是很多地方的家常菜、特色菜,從消費情況來看,也很難與“野味”掛鈎。最關鍵的是,這類水產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形成了較為規範的衛生檢驗檢疫體系,安全相對有保障。
該禁的必須禁,可以安全食用的也不應“一刀切”。下一步,希望各地以及有關部門在厘清野生動物範圍上進一步明確相關標准,科學制定禁食範圍,既嚴守安全底綫,又避免矯枉過正。當然,也需要對牛蛙、甲魚等養殖業繼續加強檢驗檢疫,做好安全衛生監管。(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三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