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水滴籌對記者表示,將對此核實,不過至截稿未有進一步回應。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平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像水滴籌這樣的平台,有比較強的公益屬性,其對求助人的信息,是有審核義務的,但這種審核義務是形式的審核義務,也就是說,平台至少要對求助人所發出的求助信息例如單據、病歷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但目前出現了這些情況,平台自身應該自查,對於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信息進行删除整改。
此外,新京報記者還注意到,不少有車有房的人士也在水滴籌上發起了籌款,并順利提現。新京報記者在水滴籌平台發現,一位有車(價值8萬元,稱已折舊賣不出價)、有房(價值約200萬元,稱還有100多萬貸款未還)且家庭年收入超20萬元的求助者在未變賣房、車的情況下,獲捐了約43萬元。
新京報記者以此案例隨機采訪了多名愛心人士發現,大多被采訪對象都無法接受這樣的捐贈項目。廣州的小李也認為“有車有房還出來要捐款,這不是和沒車沒房、真困難家庭搶籌款麼?我覺得生病要籌款,至少也得賣車賣房後,實在不够再說,畢竟愛心人士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違法成本低】籌款人詐捐僅被判返還籌款及支付利息
律師陳雷博稱,如果一些本身就不符合捐助條件的人發起捐助,籌了很多錢,我覺得如果這個人本身有侵占目的,那麼可以告其侵占罪或者詐騙罪,進行適當處罰
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為例,該案件於11月初在北京朝陽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人莫某在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的情況下,在水滴籌平台發起籌款,并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但最終法院一審只判令莫某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水滴籌籌款頁面“發起人承諾”這一欄稱:“發起人已承諾所提交的文字與圖片資料完全真實,無任何虛構事實及隱瞞真相的情況,如有不實,發起人願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