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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條款首修 欲破“連坐”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49:25


 
  不過,自實施以來,第87條一直備受爭議。有人贊同,認為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精神;也有人反對,形容第87條是“一人得病,全樓吃藥”,讓無辜業主擔責,有違法律應有的正義和公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就一直表示反對,他曾開玩笑說,“我下次再買房子的時候就會選擇一樓,免得承擔我認為不合理的責任”。

“連坐”引發難題:偵查缺位、執行難

  楊立新坦言,第87條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例如沒有引入物業等建築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由於《侵權責任法》已經規定了高空拋物是民事責任,因而一旦出現高空拋物致害他人的事件,公安機關就不再介入。

  鄭州居民李女士就遭遇了上述這些難題。

  李女士的女兒才兩歲半,8月20日早上在鄭州市高新區謙祥萬和城小區31號樓樓下玩碰碰車時,一個裝有大半瓶牛奶的飲料瓶從天而降,將孩子的手砸得腫了起來。

  她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可民警說,事發地點的探頭都是朝向地面監控,找不到責任人,只能起訴整棟樓。她也找了物業公司,可工作人員認為,找不到人沒辦法,物業只有配合找人的義務,沒有承擔事故的責任。

  8月23日,在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高空拋物墜物法治工作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介紹了一組數據: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為1200多件;受理的刑事案件為31件,其中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民事案件相當於刑事案件的近40倍,楊立新認為,這組數據,足以證明“偵查缺位”這一高空拋物致害案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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