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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監督員”事件背後,精神病患者雇傭、出行難題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7:07


 
  7月15日下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雖然“民規”提到精神病患者承運人可以不予承運,但在民航局官網能查閱到精神病患者被列為“特殊旅客”。

  在現實中,識別患有精神疾病的乘客操作困難。“有的精神疾病從外表看不出來,總不能以後每個乘客都帶一本沒有精神疾病的證明。”沈建峰說。

  此前,民航機長孟斌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相同意見,“旅客買票,他不說,航空公司也不知道是精神病患者。”孟斌認為,如果確認旅客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按照規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承運。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刁偉民告訴新京報記者,一般在飛行途中,如果機務人員發現乘客精神有異常症狀,可以采取隔離、管束措施,在飛行之前則可以讓其下機。

  至於李亞玲提到的航空“黑名單”,刁偉民稱,這主要是針對影響航空安全、擾亂航空秩序的人,而不是針對精神疾病人群的,“畢竟他們也是弱勢群體”。

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7月15日下午,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7月12日國航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後有旅客報警,隨後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并非國航監督員。

  前一日,國航宣傳部部長徐彥純曾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牛某某曾經是一名空姐,但已離開空乘崗位,“因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同時,徐彥純表示,“她這種情況也沒辦法參加工作,也沒辦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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