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陝西的“房地產合理利潤率”政策,試圖通過價格干預,來控制居高不下的房價,引導消費者理性購房,從而減少普通老百姓對高房價的抱怨,舒緩政府在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壓力。從另一層面來看,在每年的全國和地方“兩會”上,有關公布商品房成本價的提案和議案,一直絡繹不絕,陝西省出台這一公共政策,可以說是對國家政策和民間聲音的呼應與實際動作。
然而,筆者覺得,理論終歸是理論,從現實來講,對房地產行業硬性規定10%的合理利潤率,知易行難。首先,界定房企利潤率10%,恐難操作。一個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利潤,由於開發成本,因市場與價格存在不確定性,在未到項目銷售完前,不好計算其利潤。而且“房企10%的利潤”合理標準如何衡量?比如,一些服務餐飲業的酒水,翻倍是經常事,都不算暴利,而房地產利潤超過10%,就認為是不合理了?
與此同時,“房企利潤率10%”,沒有現行法律文本支撐。實際上,國外在控制房價利潤上,都有法律作後盾。德國法律就有明文規定“開發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就是違法行為”,而超過“合理房價”50%則為“房價暴利”,就是觸犯刑法,要判處出售者3年有期徒刑。反觀國內,建設部2001年頒布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要限制房價,包括規定合理利潤,必須另立新規,重新修訂現行法律文本。
更為重要的是,倘若這項公共政策硬性執行,極有可能帶來諸多負面效應,不僅會讓房企因利潤控制所迫,偷工減料,惡意減少成本支出,像有些保障房那樣“樓脆脆”,屢屢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而且也會導致房企破產或倒閉,開發商“跑路”,進而影響國家金融安全,最終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