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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罰單何以牽動人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5 13:59:27  


  因“山寨羊毛衫天價罰單案”當事人李清已明確表示將上訴,該案的最終結果還不得而知。但坊間的爭議之聲難以平息,又確實值得我們予以關注和思考。其實,無論是最初的“2151萬元罰金”還是最新改判的“199萬元罰金”,評判這份“天價罰單”,最終還是只能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 

  從法律規定角度看,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李清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從李清的供述看,其銷售假冒“鄂爾多斯”和“恒源祥”牌羊毛衫的行為是確實存在的,且符合《刑法》“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情節要求,定罪符合法律規定。二是李清的行為應適用刑罰的依據。根據最高法規定,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可見,對李清所適用罰金數額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只要能證明其非法所得和非法營業數額,應該適用的罰金數額是一目了然的。三是違法所得和非法營業額的計算標準。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應累計。 

  公眾的懷疑主要集中在兩點:其一,李清違法獲利金額和罰金數額的巨大反差。據李清供述,他在銷售假冒羊毛衫過程中,僅獲利1萬元左右。這使公眾覺得判決罰金數額和實際獲利之間形成了鮮明對照,從而容易對判決結果存疑。事實上,司法機關在定罪量刑時還要綜合考慮其營業數額、經營時限、是否經受過行政和司法處罰等情節,而這些信息在判決生效前,社會往往難以全面獲知。其二,相關證據的認定問題。鄂爾多斯警方在庭審上出示了情況說明,證明公安機關在搜查李清店鋪清點扣押物品時,李清本人未在扣押物品清單上當場簽字捺印。事實上,能否認定上述證據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有李清本人的簽字捺印,而在於警方的證據取得是否合法有效,而上述信息也是公眾一時難以得知的。只要講清了這兩個問題,“天價罰單”自然可以合情合理。那麼,爭議之聲又何以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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