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在施行一年之後,4月16日,新華社受權全文公布。
事實上,事業單位改革早已遷延日久,自1995年在鄭州召開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開啟事業單位改革以來,17年來進展並不順利,動力也日漸匱乏,一些地方和領域幾乎停滯不前,甚至面臨著走回頭路的危險。應該說,新華社全文公布的這份指導意見之所以備受關注,就是因為這些年來這項改革的進程,實在難以令人滿意。
網友“潘洪其”分析,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一方面是因為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政府機構調整、社會事業發展、社保體系、收入分配制度等多方面問題,試點階段“零敲碎打”,迫切需要一個“頂層設計”,從戰略高度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宏觀部署。另一方面與相當一部分“事業人”擔心改革傷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如何打消這些人對改革的疑慮和抵觸,成為必須認真解決的一個現實課題。
的確如此,漸進式的改革不是暴風驟雨的革命,不是要把財富和利益從一部分人手中無償轉移給另一部分人,而是要在承認現體制下形成的既定利益的前提下,通過權利和財產關係的重新安排,實現盡量有利於大多數人,並不對其他人造成損害的“帕累托改進”。從這個角度來看,事業單位改革可謂不期速成,但須溫和堅定。
不過,亦有網友表示,如果對近年的社會發展趨勢做一個基本的了解,就會發現,原本作為政府機構延伸的事業單位,已呈現出與社會嚴重脫軌的官僚化症狀。與此同時,在方興未艾的公益領域,民間機構大放異彩,更使得具備事業單位身份的公益機構相形見絀。可以說,在此領域的競爭中,原本作為服務社會的事業單位已被民間機構遠遠甩開,如不痛下改革決心,即使駐留歷史舞台,也不過是一個人人唾棄的角色。
的確,一旦放諸這樣的背景下觀察,就不難發現,事業單位的改革不僅需要“帕累托改進”,更需要時不我待。事業單位改革說到底,就是要重新界定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邊界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相信,在這一輪改革中,激烈的博弈可能將不可避免。改革既不應以“甩包袱”的方式忽略一些人的正當利益,更不應被現有利益集團所羈絆。畢竟,按照溫家寶總理的說法,改革“越往後拖,矛盾越突出,改革成本越大”。(時間:4月18日 來源:東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