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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失海漁民”的囚徒困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4 16:15:41  


 
  面對近海萎縮的生存空間,沿海各省市政府把中國漁民赴遠洋捕撈當作突破漁業困境之策。所謂“遠洋”,既是遠渡到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大多還是太平洋,在遠離中國大陸靠近韓、日、越、菲等鄰國的海域。這些海域,有的是已經達成協議的屬於鄰國海洋專屬經濟區,如韓國的黃海專屬經濟區;更多的是鄰國妄圖侵吞而非法占據的中國固有領海,如釣魚島及附近海域、南海群島海域。日本妄圖侵吞釣魚島,除了政治軍事上的圖謀,擴張其海洋專屬經濟區,亦是其“司馬昭之心”。遠洋捕撈冒死討生活的中國漁民,一旦遇見鄰國軍警的狼牙虎口,而中央政府又習慣性韜光養晦,怎能不習慣性被挨打受罰?尤其是中日、中韓、中越三個漁業協定的生效,使這些問題更加突出。以前自個兒的傳統漁場,現在已成別國的領海。海洋捕撈本來就很危險、很艱苦、很寂寞,如今“遠洋”,漁民就更命懸一線,生死叵測了。

  近海無魚,遠洋無命。一方面,那種以犧牲環境和破壞生態為代價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已走到盡頭;另一方面,在諸多爭議海域遠洋捕撈,遭致鄰國的嚴厲打壓越來越具“報復性”和“情緒化”。中國漁民在爭議海域受到他國非法侵擾時,對方執法人員往往用對“主權”問題“情緒化”的方式表達不滿。不僅在菲律賓、越南,去年發生的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也是日方亮肌肉表達“情緒”的後果。而今韓國海警揚言要開槍執法,更是hode不住了。鄰國執法人員的粗暴和蠻橫,已嚴重威脅中國漁民的人身安全。漁民捕撈問題,最終上升為國家外交問題,並在各自國內激起民族情緒,成為中國睦鄰友好戰略的持續性難題。

  中國三千萬漁民已遭遇“囚徒困境”。怎麼辦?我認為,破解中國失海漁民的“囚徒困境”,宜應三管齊下。

  其一,守則與亮劍。

  按照世貿協定,漁民到他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捕撈,必須首先征得資源所在國同意,並交納一定的資源使用費,遵守資源所在國的相應漁業法規。因此中國漁民不能做國際海洋法的法盲,或知法犯法。中國沿海各省市都已成立“制止越界捕撈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建立起從領導小組、沿海鎮(邊防派出所)、協管員、船隊、漁船的五級管理網絡,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可見政府層面已高度重視,但仍有不少漁民為生計所迫或為利所誘,而不惜鋌而走險。各級政府應更加廣泛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採取更加行之有效遠洋漁政管理措施。廣大漁民要自覺守法,不要做海洋上的麻煩製造者。尊重鄰國海洋主權,是中國公民應盡義務和應有風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都不應成為非法捕撈行為的避風港。

  對主權清晰、不容爭議的中國固有領海,中央政府不能再逆來順受,舞那套“韜光養晦”的銀樣臘槍頭,要敢於亮劍。毛澤東時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傲視列強紙老虎;而今“人若犯我我必罵人”,一廂情願和諧頌。如此“養晦”,不但使國家尊嚴蒙羞,國家利益受損,更倒黴受罪的是那些在爭議海域捕魚的漁民。我的就是我的,誓死捍衛,不屈不饒;你的就是你的,涇渭分明,不偷不搶。國家領海主權是人民軍隊用槍杆子捍衛的,怎麼成了漁民乘著漁船在波瀾汹湧和槍炮威脅下去“宣示”呢?即便是民間保釣行動,與其說是民族的光榮,不如說是國家之恥。韜光養晦,養不出真正的睦鄰,因為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國家利益至上。菲律賓的傲慢、越南的瘋狂、日本的無恥,從一個側面看,難道不是“韜光養晦”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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