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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分攤計稅?假的! 國稅總局文件遭偽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6 09:00:15  


  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下月起執行,工資、薪金所得將適用新的稅率表。近日,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媒體紛紛報道稱,國稅總局已出台《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下稱“47號公告”),提供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新計稅方法,即除以12個月、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薪所得計稅,從而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現象。昨日,國稅總局通過新華社辟謠稱,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

  央視等多家媒體報道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相關報道最早於8月13日出現。某報刊發題為《9月起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並發布“47號公告”,其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目前,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為方便計算,就轉為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在計算年終獎個稅時,這種簡化算法可能導致“年終獎越多、稅後錢越少”、甚至“多發一元錢、個稅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

  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由於速算扣除數是根據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

  上述報道發表後被多家網站轉載。14日早上,央視新聞頻道《朝聞天下》也以《年終獎計稅調整、避免多勞少得》為題做了報道。除增加一段市民採訪外,包括案例在內的其餘內容與上述報道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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