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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讓人身安全保護更有力度和溫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12:40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功能為出發點,進一步消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其中一大亮點是創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重要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仍存在申請數量少、適用率低、執行難等現實困境。此次,最高法發布的司法解釋,對法律適用標准和裁判規則作出了更為細致和詳實的規定,為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提供重要行為指引,彰顯司法溫度。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害人舉證困難。家庭暴力多發於家庭內部,具有私密性和隱蔽性,而受害人處於弱勢地位,長期遭受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壓制,收集證據較為困難,導致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往往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破除“窠臼”,為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帶來了新的希望。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被申請人曾出具的保證書,婦聯等社會機構收到的求助記錄,以及雙方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等在內的十種證據形式均受到認定,成為新的證據形式,這大大降低了家暴案件中受害者的舉證難度,也為其提供了更為清晰的行為指引。同時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也將更充分地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為受害者樹立起更堅固的法治“保護傘”。

  加強刑事打擊懲處,彰顯司法力度。家庭暴力通常還具有反複性的特點,處罰力度不够不足形成震懾,亦不足以達到懲治的目的。因此,新司法解釋中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加大了懲治力度,其中進一步明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如此一來,更有針對性地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漠視司法權威的行為將會被堅決依法懲治,用“鐵手腕”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足以見國家打擊家庭暴力行為的決心。

  2021年,雲南法院針對家庭暴力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72份。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為維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堅強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我們期待雲南法院針對本土具體司法實踐中的難點、痛點,主動擔當作為,創新工作思路,破除“頑瘴痼疾”,推動反家暴工作提質增效,彰顯踐行司法為民服務的擔當和情懷,向著“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更進一步。(來源:雲南網 作者:葉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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