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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築牢反家暴的司法堤壩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09:26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家暴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以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最大限度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暴的侵害。

  近年來,隨著依法反家暴的深入開展,一些施暴者為規避法律制裁,施暴的伎倆越發隱秘,并衍生出一些此前法律沒有納入反制範疇的新型施暴手段。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規定》,直面司法實踐中反家暴面臨的痛點和難點,進一步清除了反家暴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不僅有助於規範反家暴的審判行為,有效提升依法反家暴的司法能力,也必能從根本上築牢依法反家暴的司法堤壩,有力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家暴是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社會痼疾,依法讓其不“逞能”,既需要完善的上位法法律作為基本支撑,也需要司法解釋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與時俱進地調整和完善司法政策。盡管近年來司法機關在依法懲治家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不必諱言的是,受制於上位法原則性強的立法技術要求,依法反家暴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著家暴行為種類沒能最大範圍覆蓋、人身保護令適用範圍不明晰等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司法對此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擔當履責。

  “明者因時而變,智者隨事而制”,此番發布的《規定》,著眼當前依法反家暴司法實踐的需要,將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行為依法納入家暴行為的種類範疇,對現實生活中的家暴行為實現了最大程度覆蓋,也體現了法治的進步。這有利於在更大範圍內和更高層次上織密反家暴的“法網”,實現司法對各種家暴行為的精准打擊。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講,依法懲治家暴行為是手段,目的是要推進形成全社會依法保護家暴受害人的濃厚法治氛圍。因此,依法反家暴,更應在權益保護方面下足功夫,讓家暴受害人能够及時終止所受到的不法侵害。為此,《規定》根據家暴行為的種類,就人身保護令的適用範圍進行了全面擴容,并適當擴大了代為申請的情形及代為申請的主體範圍,將家暴受害人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納入代為申請的主體範圍。如此更有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反家暴,讓施暴者在“人人喊打”的氛圍中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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