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一些村鎮銀行的儲戶前往鄭州溝通“取款難”問題時,發現自己的健康碼莫名變紅。
該事件引發了輿論風波,如果確實是有關部門為了防止儲戶聚集而予以賦碼,那該行為將構成嚴重違法。健康碼是一種運用於防疫目的的自動化評級工具,運用了大量的個人信息。法律和人民之所以允許自己的這些敏感個人信息被使用,基於的是防疫的必要性以及對政府的信任。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也明確要求,加強個人隱私保護,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果將健康碼用於“防止維權”,這顯然超越了健康碼所設定的直接目的,構成了違法。同時,基於其他目的修改健康碼數據,也嚴重違反了健康碼賦碼的基礎規則,造成了防疫混亂,影響防疫工作的正常開展。
風險與利用之間的平衡,是數字時代的永恒話題。我們在利用數字賦能萬業的同時,也警惕和擔憂著數字技術濫用帶來的風險。在行政領域中,一次惡性的濫用,不僅嚴重侵害個人合法權益,而且將動搖社會公衆對於數字政府建設乃至防疫工作、法治建設的信任,損害現有努力所取得的來之不易成果,并對數字政府建設的長遠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這場風波現在已經受到了高度關注,相信這些儲戶健康碼紅碼的個案問題將會很快得到解決,但更重要的是下一步怎麼辦,我們該如何吸取教訓,防止相關事件的再次出現。其中一個關鍵就是,通過完善數字治理機制來實現對技術運用的治理。這包括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新技術的運用只是改變了具體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并不折損公民所應當享有的權利。因此應當堅持和貫徹現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健康碼等技術的運用只是為了方便疫情防控,并不新設對於公民權利的限制,同樣也不減免對行政機關的義務要求。新技術的能力越大,越要求行政機關更加謹慎地對待,嚴格按照法律要求使用。行政機關不能沉迷於技術帶來的巨大能量,就像公安機關配備槍支,但是對於公安幹警來說,這帶來的不僅僅是依法開槍保衛人民的權力,更加是嚴格槍支管理的義務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