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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火鍋店疑似抄襲裝修,能否構成侵權?
http://www.CRNTT.com   2020-07-22 19:31:24


  “鄭愷火鍋店抄襲”上了微博熱搜。此事由吼堂老火鍋公開發文指責而引發,稱演員鄭愷投資開業的火鳳祥鮮貨火鍋店裝修涉嫌抄襲吼堂老火鍋,在設計風格、裝修細節、軟裝以及產品裝盤上,都和吼堂老火鍋“幾乎一模一樣,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相似”,且其招商宣傳册使用了吼堂老火鍋實景圖。目前,火鳳祥火鍋店和鄭愷本人均已做出回應,鄭愷稱:如有侵權,立即整改,絕不姑息。

  事實上,飯店裝修設計與軟裝設計,現實中各種“借鑒”的情況很多。別人的設計,可能花了很多的精力和時間成本,好不容易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卻不知不覺間為他人作了嫁衣。

  目前,從吼堂老火鍋提供的圖片看,兩者從裝修風格到軟裝細節,實在過分相似。不客氣地說,除了名稱不一樣,這幾乎就是同一家店。如果不是同一個設計師,將同一套裝修設計作品,接連在不同的地方賣了兩次,很難想象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不過,首先應該為鄭愷正個名。雖然這家火鍋店主打鄭愷的招牌,但不應該直接等同為“鄭愷抄襲”。盡管鄭愷曾公開表示從頭到尾都在參與這家店的管理,包括裝修細節和菜品、食材等,但這種“參與”與主導抄襲事件畢竟不是一回事,更多應該是基於宣傳考慮,將明星效應更多嫁接到這家店上,以便招攬生意。在法律層面,需要負責任的是涉事企業而非明星個人。

  其次,這事法律上如何認定?店堂裝修雷同,在餐飲業內很普遍,但為何告上法庭的卻不多?一是,對方如果只是普通餐飲業經營者,不會有這麼大的宣傳效應;二是,這種官司確實比較難打,如果只是裝修雷同,既不涉及商標侵權,也構不成專利侵權。主要的保護途徑有兩個:裝修設計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知名商品的裝潢,對方如果構成混淆,還會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以保護著作權訴之,原創性的認定,必然會成為爭議的焦點。據悉,吼堂老火鍋室內裝修設計及軟裝設計,已在四川省版權局申請了作品登記。這對他們肯定是一樁利好。著作權雖然不需要登記,而是從作品創作完成後就自動產生,但在訴訟程序中,對方如果對著作權權屬提出異議,登記證明還是頗有證據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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