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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得越精准,越能見實效
http://www.CRNTT.com   2020-03-11 18:28:20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禁食“野味”的觀念愈發深入人心。但是,哪些禁、哪些不禁?特別是水陸兩栖動物,如中華鱉、烏龜、牛蛙等,是否禁食、如何禁食?這些都成為熱議的焦點話題。

  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栖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此外,牛蛙也在中國水產公布的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列表中。這意味著,中華鱉、烏龜、牛蛙等水陸兩栖動物未被列入禁食範圍,龜鱉、牛蛙養殖戶等可以稍稍安心了。同時也意味著,“禁野令”絕不搞“一刀切”。

  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僅理所當然,也是當務之急,拖不起。但是“禁野”是個精細活,也急不得,必須“禁”得更精准。一方面,從科學角度看,“禁野”應區別對待野生動物與人工養殖野生動物,搞“一刀切”反而可能削弱整治效果。對一些社會接受度高的人工養殖動物一禁了之,也恐將加劇非法捕獵和交易的可能;另一方面,“禁野”牽一發而動全身,要平衡好社會綜合效益,避免“過猶不及”。比如,那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衆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野生動物,和衆多養殖戶的利益密切相關,進而還會影響到相關產業的社會經濟效益。因此,“禁野”不能因顧忌太多而打折扣,也不能因急於求成而擴大打擊面,給群衆帶來損失,一定要做到社會經濟效益和民衆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綜合權衡。

  精准“禁野”不僅體現在規定層面,也包括執行環節的“有的放矢”。事實上,此前一些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就時常隱藏在人工養殖動物的合法交易之下,在這方面仍有必要加大執法力度。通知還明確要求,要做好“禁野令”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這有利於厘清“禁野令”的邊界,提高可操作性,統一社會觀念,加快制度的貫徹落實。

  精准“禁野”要精准出擊。一方面,該緊要緊,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執法,對違法行為“零容忍”,采取最嚴厲的打擊手段,樹立起法律的威嚴;另一方面,該鬆則鬆,避免“禁野”盲目擴大化。最嚴“禁野令”,“禁”得越精准,越能見實效。(來源:新華網客戶端 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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