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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沒有直系親屬 鄧穎超怎樣立遺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3 11:09:02  


 
  知道鄧大姐寫遺囑後,我心情十分難受,曾勸她說:“您寫那麼早幹什麼?現在還不到時候。”她說:“等我不能寫的時候已經晚了,趁我現在身體好,頭腦還清楚,還能動筆的時候寫出來好。這是為組織上好辦。我活著的時候,有時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讓你為我背。”自從寫完遺囑,鄧大姐就好像了卻一樁心事,可她還總時不時囑咐我:“我死後,把我給黨中央的信公布了。只是讓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1982年,鄧大姐的身體一直不太好,因此在立下了第一份可供公布的遺囑之後,她又寫下一封交辦自己身後具體事宜的字條,把如何處理她的遺物等事都委托給中央辦公廳副主任楊德中、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李琦、保健醫生張佐良、警衛秘書高振普、周總理的侄子周秉德和我六個人。對於這份有關身後事宜的具體囑托,我們把它稱為鄧大姐的第二份遺囑。這份“遺囑”沒有很正式的行文,全文是這樣的:

  委托下列幾位同志辦的幾項事:

  由楊德中、李琦、趙煒、張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組成小組,請楊德中同志負責主持,趙煒同志協助。

  關於我死後簡化處理,已報請中央批准外,對以下幾件事,由小組辦理:

  一、在我患病無救時,萬勿採取搶救,以免延長病患的痛苦,以及有關黨組織、醫療人員和有關同志的負擔;

  二、未用完的工資,全部交黨費;

  三、我和周恩來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應仍交公處理。周恩來同志和我歷來反對搞我們的故居;

  四、所有圖書出版物,除由中辦發給恩來的大字理論和歷史書籍,仍退還原機關外,其他的交共青團中央酌分給青少年集中閱讀的單位用;

  五、我的文件,來往通訊,文書之類的文件,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清理酌處;我和周恩來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存處;

  六、有些遺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關單位使用;

  七、我個人的遺物、服裝、雜件,交給分配合用的及身邊工作同志、有來往的一部分親屬,留念使用;

  以上諸事,向委托辦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謝意!在以上範圍以外的其他物品統由小組同志議處。

  鄧穎超

  19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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