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以對台治權新思維開拓以融促統新路徑 作者:洪靜(南京),南京藝術學院助理研究員;張遠鵬(南京),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研究員
【摘要】“台獨”勢力長期把持政權,以“治權”優勢反哺“台獨”。賴清德當局變本加厲升高兩岸對抗,兩岸滑向戰爭的風險急劇升高。由於兩岸“治權”長期并立,一旦政治互信喪失,大陸打擊和遏制“台獨”管轄不足的困境就會日益凸顯。為強化反“獨”促統,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大陸必然要落實和完善對台治理、彰顯對台“治權”。一是要以實力為依托、運用治理思維,在反“台獨”鬥爭中彰顯對台在政治、經濟、軍事、社會與國際空間等各層面的“管轄力”,以“治權”行使來彰顯和促進主權實現。二是以創新思維,將促進政治認同與實施精準惠台對齊顆粒,突出對民心的治理,推進兩岸人民的雙向奔赴。三是深化兩岸人民“平權”,擴大賦權台灣同胞共融共享共建參與社會治理,啓蒙台灣同胞從“接受治理”到“參與治理”的政治自覺。
主權與治權兩者互相依存,互相促進,抽象的國家主權要靠治權去實現,治權就是主權實現的過程。①基於中美戰略競爭和“台獨”勢力連續執政的現實,反“獨”促統與維護國家主權完整、落實與完善對台“治權”,已上升為推進祖國統一的一體兩面。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處於尚未統一的特殊狀態,以所謂“中華民國政府”為名的台灣當局喪失了代表中國主權的資格,但在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地區建立了“治權”體系并對當地實施行政、司法等管轄。為了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維護國家主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將台灣當局作為交往的對手(或對象),并在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下形成了不同的行為模式與規範,事實上也是探索對台“治權”理論和實踐方案、為最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進行準備的過程。然而,2016年至今,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奉行“台獨”分裂路綫的民進黨當局企圖以“治權分治”達到“主權分立”,賴清德的5·20講話變本加厲挑釁一中原則底綫,強化所謂“互不隸屬”謬論,未來台海形勢不排除出現緊張動蕩,甚至風高浪急的危險局面。為遏制賴清德上台後的新“台獨”風險,大陸方面應在回顧梳理反“獨”措施及其效果的基礎上,堅持鬥爭精神和創新思維,以落實、推進、鞏固和完善對台“治權”促進主權,重塑反“獨”促統鬥爭的新思維、新樣態、新動作,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發展主動權,有力維護和延長國家發展戰略機遇期,并為國家完全統一後確保台灣長治久安預作充分準備。
一、大陸方面落實對台“治權”的理論基礎
(一)在“九二共識”前提下,大陸方面尊重台當局“治權”,是為和平統一創造條件,有助於維護主權、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台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并導致了持續至今的兩岸分治局面。上世紀90年代初期,由於台灣國民黨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名義上奉行“國家統一綱領”,兩岸達成堅持一中原則、共謀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但雙方對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進行求同存異的模糊化處理,因而產生了兩岸尊重彼此“治權”、公權力機關交往與合作的政治默契,促成了“汪辜會談”以及兩岸雙方授權民間團體就事務性問題舉行商談并簽訂協議。但1995年後由於李登輝“台獨”色彩逐漸暴露,兩岸協商中斷,2000年民進黨首次執政後,始終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協商繼續停擺。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馬英九認同“九二共識”并提出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論述,大陸以最大誠意恢復與台對話,以海協-海基兩會名義協商和簽署協議、展開交流合作,實際上建立了雙方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溝通交往的模式。至2014年,時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南京會晤台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并互稱主任、主委,兩岸關係進入新篇章。有大陸學者提出“治權分屬”論述、②“治權共享”③論述等予以正面呼應。截至2016年5月,大陸方面基於兩岸政治互信,對堅持“九二共識”的馬英九當局的“治權”予以充分尊重并進行平等合作,雙方共同開創了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兩岸和平發展黃金期,共同維護了一個中國框架。這體現了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大陸方面願意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的善意與智慧,本質上是為推進和平統一、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創造條件。
(二)民進黨始終否認“九二共識”,利用行政權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台獨治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就職,民進黨當局不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岸制度化協商逐漸中斷、停擺。此後,台陸委會歷任負責人多次聲稱“九二共識已經翻過歷史一頁”、“沒有九二共識是事實”、“台灣主流民意反對九二共識”。與此同時,“台獨”勢力通過執政行為和行動施行各領域“去中國化”反哺鞏固“台獨意識”,以利益分配鞏固“台獨”組織資源。主要行為包括:“台獨”分子染指和控制台灣當局軍警、情治系統,形成“以武拒統、擁武謀獨”的局面,台軍“不為‘台獨’而戰”的立場發生鬆動;民進黨當局和民代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加兩岸政治協商門檻,無限期拖延和中止和平統一談判;台“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門“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通過切割兩岸人民“國民權利義務”走出“法理台獨”第一步。可見,“台獨”勢力正在以治權為武器形塑“台獨”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台當局“治權”不再是大陸方面尊重、交往的對象,而是必須進行鬥爭的對手。
(三)兩岸因歷史原因“治權”長期并立,造成大陸打擊和遏制“台獨”勢力存在“管轄不足”困境
兩岸因歷史原因長期分治,上世紀90年代台灣歷經所謂“民主化改造”放棄與大陸爭奪正統,尋求自身的合法性以及與大陸對等的政治地位,致使兩岸“治權”在形式上和實際上形成了并立的局面,同時兩岸各自對“治權”的認知實質上也就此分化。大陸方面的“治權”概念源自於“一國兩制”下的“中央-地方”安排,是主權與治權的有機結合。④台灣方面的“治權”概念則來源於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既包括了中央性權力,也包括地方性權力。兩岸各自使用“治權”概念均預設了帶有某種政治用意的價值判斷,根據各自的政治需要,具有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⑤
截至目前,民進黨已經先後掌握“治權”超過16年、邁向20年。在這期間,“台獨”分子處於大陸管轄範圍之外,受到民進黨當局和外部勢力豢養和庇護。因而在現實限制下,大陸對“台獨”勢力缺乏強有力的直接管轄手段,無法令其痛、促其變。賴清德自踏入政壇就標榜“務實台獨工作者”,擁有頑固的“台獨”理想主義和民進黨傳統意識形態的草根好鬥基因,其初登大位就立即拋棄選舉期間的策略性“溫和”表態,挾“台獨”意識形態正確,公然宣稱“互不隸屬”,以“民主和平共同體”對抗“中華民族共同體”,體現“兩岸關係敵對化”思維。這表明,賴清德將更加頻繁地依賴與大陸對抗、大肆動用行政權推動“台獨”,以維護自身權力,未來統“獨”鬥爭必將更加尖銳嚴峻。因此,大陸唯有敢於鬥爭、善於鬥爭,以新樣態與台爭奪治權、鞏固治權、完善彰顯對台治權的政策體系,才能深化“以治權促主權”的對台工作邏輯。
(四)大陸推動兩岸深化融合發展、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必然要關注對台治理、彰顯對台“治權”
馬英九執政時期,兩岸關係發展迎來大發展,但本質上存在“先經後政”、“以經領政”的政策路徑依賴,寄希望於兩岸經濟上的整合來促進政治上相向而行,進而邁向結束敵對狀態,開啓統一前的政治談判。然而,30多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事實證明,無論是通過兩岸經貿投資的交易活動,還是通過兩岸協商對話的交往行為,都未能令台灣接受統一,尤其是島內政黨輪替及民粹化選舉政治的衝擊影響下,謀求統一所需要的島內環境進一步惡化。⑥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兩岸融合發展,推進和平統一重大政策主張。中共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2023年9月出台《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以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為代表的“小四通”是金馬民衆的熱切願望⑦。繼2018年金門供水工程啓用後,2019年由國家電網福建省公司與金門縣政府合作,啓動金門通電工程勘查規劃。然而受制於民進黨當局暗中延宕《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儘管“立法委員”陳雪生於2023年10月6日呼籲推進 “新四通”,但時任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回應“沒有必要”。⑧因此,推進對台融合發展新路,僅單方面作好大陸自己的工作,仍面臨不少現實障礙。惟有通過完善對台治理、彰顯對台“治權”,才能有效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才能讓廈金大橋乃至“2035去台北”的願景,從設想照進現實。
二、近年來大陸方面彰顯對台“治權”的實踐基礎
(一)習近平總書記通過會議、會晤等場合發表涉台重要講話,引領兩岸關係駕馭風險、指導對台工作克難前行
2016年在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 “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 、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2019年習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提出“和平統一五點意見”,鄭重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二十大報告呼籲在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基礎上與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就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開展廣泛深入協商,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202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會見馬英九。習總書記從中華民族共同體高度闡述兩岸關係,強調“兩岸同胞要堅決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堅定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共同追求和平統一的美好未來”。“習馬二會”為後續制度化定期舉行兩岸高層人士會晤交流、引領兩岸關係發展奠定基礎。習總書記的涉台重要系列講話、指示、賀信、賀電,是大陸方面加強和改進對台工作的定盤星、指南針,是大陸持續推進對台“治權”的指導思想。
(二)大陸方面建立和完善反“台獨”法治體系和執行機制,依法展開涉台制裁、懲戒,彰顯對台灣居民的管轄權
為應對和遏制民進黨當局謀“獨”挑釁,2021年起,國務院台辦公布三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共10人),對其本人及關聯機構實施終身追責懲戒。此後,與頑固“台獨”分子蘇貞昌關聯的遠東集團、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關聯的企業天亮醫療表態支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與涉“獨”組織和頭目劃清界限,被移出懲戒名單。國家安全機關運用法律武器以《反分裂國家法》批捕“台獨”分子楊智淵,以《反間諜法》審判李明哲案,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進行調查,“迅雷”系列專項行動依法破獲數百起台諜案件,以案立威立信、有效打擊“台獨”勢力對大陸滲透。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三)大陸武裝力量主動出擊震懾、施壓、懲戒“台獨”和外部干預勢力,塑造台海“新現狀”,促島內民心思變、反戰求和
近年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抓住佩洛西竄台、蔡英文賴清德竄美、“2·14”廈金海域惡性撞船等重大謀“獨”事件,打破所謂“海峽中綫”、“禁限制水域綫”,塑造“新現狀”回擊挑釁,以“反切香腸”策略宣示對台灣海峽的主權和主權權利,落實管轄權。大陸軍機艦常態化穿越海峽中綫,執行高強度空海一體戰備警巡任務,宣告台灣海峽非“國際水域”,台軍疲於應對陷入被消耗困境,台灣海峽內海化趨勢不可阻擋;兩次實施六海區多兵種圍島封鎖實戰演訓,預演攻台前夜台灣面臨的孤島處境,東風彈道導彈實彈射擊穿越台島上空,區域拒止美軍航母編隊遠觀避戰,全面檢驗解放軍隨時由“演習”轉換為“實戰”攻島的能力;宣告金門禁止限制性水域不存在,福建海警進入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派遣挖泥船集中駛入金門水域疏浚廈門港至劉五店航道,實控金廈水域成為新常態。軍事威懾顯著影響島內民意,據《遠見》雜誌民調,過半台灣民衆不願意自己或家人上戰場,20-29歲青年群體厭戰情緒突出,七成民衆認為“美國衹是利用台灣遏制大陸”。在2024台灣選舉中,民進黨得票率驟降至約40%,彰顯“反戰求和”是島內主流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