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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台治權新思維開拓以融促統新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24-12-09 00:19:50


 
  (四)對台與對外工作有機結合,外交“圍獨清零戰”扎實推進,“台獨”國際空間不斷壓縮,對美制裁取得成效

  外交是主權的體現,也是治權的延伸。近年來,依托我國國家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國際社會一中原則格局進一步鞏固,對“台獨”的整治也拓展到外事工作領域,取得積極成效、積纍豐富經驗。蔡英文當局八年來遭“斷交”10國,南太平洋島國、中南美洲兩個“挺台”集中板塊遭到瓦解,僅剩搖搖欲墜的12個“邦交國”,難以阻擋未來台“邦交”清零的末路。台外事部門意圖挖腳大陸邦交國,頻頻爆出醜聞鬧劇,與沒有任何主權國家承認的索馬里蘭,抱團取暖建立所謂“邦交”,變相承認倚外謀“獨”的失敗。同時,大陸堅決打擊“台獨”正名運動,推動國際社會規範台灣稱謂,大批台駐外機構被去除偽稱或遷出首都,促推多個國際組織作出“逐台決議”。堅決封堵台當局參與聯合國大會、世衛大會、國際民航、國際刑警等指標性國際組織。此外,中國政府對於在涉華問題上嚴重侵犯中國主權、負有主要責任的部分美國政客宣布實施制裁,如前國務卿蓬佩奧、參議員麥考爾、前衆議員加拉格爾等共計31名人員被列入制裁名單;將參與美對台軍售的軍工企業洛克希德馬丁、波音宇航等等34家企業及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對哈德遜研究所、里根圖書館等采取反制措施。⑨

  (五)探索“賦權”台灣同胞的融合發展新路,全面落實在大陸的台灣居民、企業同等待遇,以經濟杠杆撬動和引領島內民意

  落實對台治權的關鍵在有效對台治理,而有效對台治理的關鍵是啓蒙台灣同胞從“接受治理”到“參與治理”的政治自覺,因此“治權”與“賦權”形成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大陸長期視台灣居民為“境外居民”、與大陸居民“特殊區別對待”的政策勢必面臨調整優化。從2018年惠台“31條”、2019年惠台“26條”,以及福建“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不斷完善台胞同等待遇,在允許和鼓勵台胞參與大陸社會治理、基層工作、司法工作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創新。大陸以高水平改革開放為總路徑,不斷深化兩岸經濟合作體制機制改革,提振台商在大陸增資擴產、長期深耕發展的信心和安全感,大力吸引台灣青年赴大陸創業就業,共享大陸經濟發展成果,遏止“台獨”勢力鼓動與大陸脫鈎斷鏈。與此同時,對於“吃飯砸鍋”的台灣重點企業堅決予以制裁;精準識別後,或激勵或懲戒市場主體,ECFA取消優惠適當照顧對大陸友好企業,禁止農漁產品重點打壓深綠票倉,從而明確台胞利益受損責任歸屬,確立“衹要認同就能獲利,不認同就吃苦果”的導向,引領民意向“台獨”勢力施壓,2024選舉民進黨在屏東得票率跌至20年來新低便是成果。2022年8月,大陸嚴審台灣出口貨品產地應標記“中國台灣”,廠商則以貼紙改標簽因應,台當局“經濟部”未表示反對,這是大陸通過“以經促政”導致台灣當局收斂謀“獨”挑釁的成功案例。

  三、大陸落實和完善對台“治權”的對策建議

  (一)依法善用綜合性軍事手段,以台海突發事件為契機,以威懾干預鞏固“新現狀”,以實控落實治權,捍衛和擴大對台管轄權

  在近年來對台軍事行動的基礎上,大陸應善用軍事手段在維護主權、落實治權、擴大管轄權方面的實力優勢,為台海綜合性治理工作保駕護航。針對台軍事前哨離島采取軍事控制措。近年來在台當局苦心經營下,離島軍事化進程大幅加快,太平島紅隼反坦克火箭彈永久陣地、2號碼頭疏浚工程業已完工,澎湖大幅加強雷達陣地對陸偵測,台軍裝備運補意外曝光。從戰略層面考慮,暫不宜發生武裝衝突,但可從治權思維出發,以反對離島武裝化為依據,對其離島補給綫、運補船進行封鎖圍堵、執法檢查等措施,形成實質威懾。尤其是太平島遠離台本島,台方正在建設第二運補中轉點,大陸可針對性實施軍事反制。針對台灣南北兩端海域打破現狀建立新常態。對“海峽中綫”12海里領海綫進一步擠壓,要鞏固“海峽中綫”被抹消的事實,大陸方面應在軍艦飛機常態化越綫以外,組織艦、警協同出的治權行為。如艦警護航的常態化越中綫捕撈作業、海洋勘探油氣開采作業、海洋保育作業、海洋氣象地質生物各領域科研作業。

  (二)精準惠台落實治理能力,借鑒“宣誓制度”的治港成功經驗,依法依規對享受紅利的台企及人員進行政治考核

  大陸方面本著“兩岸一家親”理念和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為導向,以惠台措施對台單向讓利,2023年兩岸年貿易逆差高達1300多億美元。這反成為“台獨”政權發展島內經濟,穩固其執政地位,大量軍購武器以武拒統的經濟基礎。馬英九時期兩岸簽署的ECFA被蔡英文當局執政八年“概括承受”。對此,大陸應落實在經貿領域的對台治權:一是兩岸經貿依照對等互利、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原則,對ECFA框架內各關稅優惠項目,公告給予緩衝期後,逐項收回原有單方面讓利措施;二是堅決封殺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企圖,如CPTPP、IPEF;三是對於台商赴陸投資興業,以市場化機制調節,不再給予超國民待遇。同時,精準惠台讓利應以政治素質考核予以衡量,建議參考香港特區“宣誓制度”,簽署《認同一中、反對“台獨”承諾書》,一旦查實有違反情形,便依法取消其享受待遇資格、并上繳其原先享受的減免款項,對因收回原有優惠政策而利益受損的企業、個人,可要求每年提供不支持“台獨”、未向“台獨”勢力提供經濟捐輸的自我檢視報告,審核通過後恢復享受優惠措施,并對審核通過對象加大扶持力度,強化其支持反“獨”的經濟誘因。對於上市企業、大型企業在陸分支機構,考慮到其企業經營實際,要求其向政府提供政治獻金報告,限定與台“監察院”公告政治獻金一致,一經發現有所隱瞞將予以處罰。可通過兩岸企業間供應鏈關係,進行互相背書認證,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島內基層農業、農民群體,可通過認同“九二共識”的島內地方縣市負責人進行政治背書,或組織當地農民個人、農會、互助組織等赴陸提交《承諾書》,減少“代理人”、“兩面人”盤剝空間。

      (三)涉外戰綫政經結合,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創新舉措促使台灣民衆明辨是非,直接體現以治權促主權的嚴肅性、有效性

  賴清德上任後“台獨”挑釁必將更加猖狂,大陸方面須堅決絞殺“台獨”的國際活動空間,多措并舉建立“微觀涉外對台治理體制”。首先,針對台現有“邦交國”,客觀認識其經濟援助利益唯上的特點,綜合利用中國國際影響力和經濟實力,展示“棄台”對其國內發展,尤其是進出口貿易經濟發展,擺脫債務危機、抵禦美元霸權盤剝的戰略價值意義,以經領政推進對台“外交”清零行動。針對台與世界主要國家加強發展實質關係,在中東歐波羅的海三國打開缺口的現實,應客觀認識中國大陸對於部分國家雙方貿易關係失衡的內在原因,主動作為,強化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如東歐17+1)的利益平衡和分配,從根本上防堵台方有機可乘。

  若民進黨當局繼續從事“台獨”分裂挑釁活動,建議適時啓動“中國台灣地區護照”的可行性評估與製發工作,將該證件作為國家統一前,獲得中國政府認可的台灣居民海外旅行證件(而不是僅僅具有“往來大陸”意義的台胞證)。推出“中國台灣地區護照”與“中國港澳特區護照”具有相似性,均意在宣示我對台方針“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不變,也意在適度區隔台灣同胞所持證件并非是“一國一制”意涵的普通中國護照。該證件推出後,一方面可開放和鼓勵在大陸常住台胞、島內台胞與海外台胞通過公安機關、使領館、中旅社或綫上小程序免費申請獲取,另一方面逐步推動友好國家承認“中國台灣地區護照”、否認台當局製發的“中華民國(台灣)護照”。

  (四)進一步加強科技自主,確保打贏芯片戰、科技戰,化解台當局“治權”經濟支撑和域外干涉動機

  台灣問題國際化,域外國家發聲介入,除了美拉盟友遏華的主綫外,另外一重要原因是為了自身半導體供應鏈安全。美脅迫台積電及其配套產業鏈轉美設廠,德國、日本積極跟進配合強化所謂“民主供應鏈韌性”。台當局也充分利用芯片製造業的絕對優勢,以“護國神山”、“矽盾”自我打氣,誘引世界主要國家與其發展實質關係;同時,以台積電為代表的半導體產業鏈,也是維持島內經濟發展動能和高薪工作崗位、對大陸形成巨額外貿順差的最關鍵領域。對此,大陸方面應堅持科技自主自強,發揮新型舉國體制的優勢,在芯片製造尤其是高端芯片領域比拼趕超,形成自身市場和技術競爭優勢。吸引台芯片產業鏈高端人才赴陸就業創業,通過5-10年努力,消除台灣最後一項對大陸的比較優勢,抹平“卡脖子”短板,抽離美國以外的域外主要國家介入台海的其中一項動機。

  (五)以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為試點,對台綜合治理預置,實現台胞在陸同等待遇與在台福利制度兼容性,開放台籍司法人才

  應緊抓目前島內社會民意對閩台融合、福建示範區仍然具有期待感,尚未被島內政治勢力和美西方妖魔化、污名化的寶貴契機,高效務實推動閩台融合發展新路。首先,在民進黨繼續執政的情況下,實現廈門-金門、福州-馬祖的地方政府協商合作制度化,努力推動民進黨當局授權金門、馬祖地方政府與大陸方面洽談“新四通”建設事項,善用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權,在汲取地方省市涉台立法有益經驗基礎上,推動廈門市人大討論制定《促進廈門與金門融合發展條例》并在立法過程中充分發揚全過程人民民主、邀請金門及島內有識之士參與,同時通過各方面交流工作,促成金門縣議會(議員)通過具有同等政策意涵的決議或倡議,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穩步進入深水區。同時,對於在大陸完整接受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未遭受“台獨”教育侵蝕的新生代台籍青年給予完整國民待遇,開放應屆考錄公務員、軍警、律師、教師、國企等。對於在台灣大量存在的因生活所迫斷繳勞保健保、但具一般能力水平的勞動者,可給予重生選擇的機會,賦予準國民待遇,在大陸分年齡續接養老及醫療社會福利待遇。此外,由於大陸民事司法制度不涉及國家機密,政治安全風險較低,故建議進一步開放政治素養合格的台籍法律人才在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

  四、結語

  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發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首次公開提出“全面管治權”概念,是對“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的重大發展和創新,并指導了此後一段時期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歷史性轉折,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具有重大借鑒意義。“全面管治權”即“治權”,充分說明中央對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與維護國家統一實踐的高瞻遠矚與深謀遠慮。2019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指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習總書記在新時代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擘畫,描繪了願景、明確了底綫、指明了路徑,進一步突出了落實、推進、鞏固和完善對台“治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有必要對統一後對台“全面管治權”在統一前如何先行探索和積纍,展開更深入研究,并轉化為具體政策措施。

  參考文獻:

  ①楊光斌:《以治權夯實主權,是香港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觀察者網,2019年11月4日,網址:https://www.guancha.cn/YangGuangBin/2019_11_04_523801。

  ②許世銓:《“後九二共識”一中框架之探討》,《中國評論》2012年5月號。

  ③ 李秘:《台灣“治權”問題論析》,《中國評論》2014年5月號。

  ④王邦佐、王滬寧:《從“一國兩制”看主權與治權的關係》,《政治學研究》1985年第2期。

  ⑤王英津:《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研究》—“主權—治權分析框架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九洲出版社,2016年,第105頁。

  ⑥陳桂清:《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建構》,《現代台灣研究》2021年3月號。

  ⑦《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人民日報》2023年9月18日01版。

  ⑧《陳雪生:說中國是我的祖國也不為過,應歡迎新四通》,台灣“中央社”,2023年10月6日台北電。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裁-外交部公布的制裁》,中文維基百科,查詢日期:2024年7月12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10月號,總第322期,P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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