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繼上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昨日,交通部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對網約車運營平台、車輛及駕駛員服務規範逐一明確。規範明確提出,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車運輸證,駕駛員應攜帶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且不得在街上巡游攬客。同時,網約車客戶服務端應有“一鍵呼叫”功能。規範從昨日起至本月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經營者 遇安全事故先行賠付
昨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網約車運營服務具體規範。規範提出,網約車經營者應“提供24小時不間斷經營服務”,當服務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經營者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此前,乘客乘坐網約車與司機間發生糾紛的事情時,不知該向司機還是約車平台維權,網約車平台和司機間也經常相互扯皮,針對此種情況,規定徵求意見稿則給予了明確。
車輛 性能指標應高於出租車
對於車輛方面,規範要求,從事網約車運營車輛應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及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
此外,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台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一致。
另外,需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和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實際上,目前,多數快車、順風車等並不具備這樣的服務條件,只有專車才會給乘客提供相對周到的服務。
駕駛員 需接受崗前培訓
根據規定,駕駛員應接受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制度,備有培訓檔案。運營期間,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也應被實時采集,以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在運營服務中,駕駛員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到達目的地後,應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本地出租汽車發票,集團用戶統一開具或者約車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對於備受熱議的繞路和甩客問題,規範明確,運營過程中可根據網絡服務平台規劃線路或乘客意願選擇合理路線,不得繞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車時,駕駛員應提醒乘客使用客戶端等,通過匿名打分和意見反饋等方式對本次服務行為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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