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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述 薄熙來:百感交集 只剩餘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09:48:20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薄熙來案26日進行了法庭辯論,薄熙來在最後陳述中稱:“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對我有關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決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 

  【26日庭審現場7】 

  公訴人:關於貪污500萬元問題,被告人具有職務便利。基於涉密工程的特殊性,大連市與遼寧省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係、也基於涉密工程施工的連續性。這一系列特徵決定了被告人薄熙來對500萬元工程款有管理職責,與王正剛同謀、與薄谷開來共同非法佔有了這筆500萬元公款。所以認定被告人的貪污罪,證據確實充分。關於濫用職權罪,辯護人剛才提到這一系列行為當然都是薄熙來故意所為,1月28日後,薄熙來實施的所有行為都是圍繞薄谷開來殺人案展開的,實施的行為都是針對11.15辦案人員及事項。11.15案件發生後,王立軍1月28日晚向薄熙來匯報,被告人在明知薄谷開來涉嫌殺人後,一連串對王立軍及公安局辦案人員實施打擊、報復、壓制,免去王立軍職務,這一系列行為存在內在聯繫。首先,打王立軍讓郭維國在場,是通過毆打王立軍,震懾王立軍,同時也讓參與辦案的郭維國看到薄熙來的態度,以阻止11.15案件的繼續查處。在王智、王鵬飛以辭職信的方式舉報薄谷開來殺人後,薄熙來作為市委書記,沒有要求公安機關查處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問題,卻通過吳某某同意薄谷開來的提議,讓吳某某調查11.15案件的辦案人。實施完這些行為的同時,開始找相關的市委領導提議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在市委常委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免職要徵求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薄熙來繼續違反規定,決議召開常委會,而且立即免去了王立軍公安局長和黨委書記的職務,使11.15案件重新調查的可能性徹底破滅。對於薄熙來同意薄谷開來參與處置王立軍叛逃事件。公訴人在起訴書中也已經發表了非常詳細的意見,薄谷開來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當王某、翁某某向薄熙來匯報王立軍叛逃這一重大事項時,應當讓薄谷開來迴避,這是起碼的常識。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允許把秘密說給自己家屬,不應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這些秘密。薄熙來未讓薄谷開來迴避且接受其提議,出具王立軍虛假精神病的證明。在出具證明後又要求翁某某控制輿論,在新聞辦人員擬定了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後,翁某某向薄熙來匯報,薄熙來同意發佈此消息,嚴重誤導了輿論,造成了惡劣影響。在實施這一系列行為後,仍未放過王鵬飛。由於王鵬飛沒有對舉報薄谷開來殺人問題悔過,薄谷開來2月15日又寫了王鵬飛誣告陷害薄谷開來的舉報信,要求公安機關查處。當關某某拿著舉報信找薄熙來時,薄熙來開始不同意查,1小時後又要求關某某立即查,馬上查,“這幫人太過分,薄律師是一個柔弱女子,這件事一定要辦,馬上辦。”結合當時的舉報內容與語境,薄熙來要求關某某查的對象和要求非常明確,因此關某某才安排公安人員進行了查處。因此,這一系列的行為不僅使11.15案件不能及時糾正,不能被重新立案調查,也使王立軍感覺失去了安全感,進而叛逃美國領館。這兩件事在社會上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起訴書指控濫用職權犯罪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造成了惡劣的後果,這在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中都子以證明。對於辯護人剛才提出的許多辯護觀點,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公訴人在這裡不作進一步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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