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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述 薄熙來:百感交集 只剩餘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09:48:20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新的辯護意見? 

  辯護人:關於唐肖林給大連國際謀利的事,因為當時薄熙來是遼寧省省長,於某某是深圳市市長,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如果想定被告人的罪也只是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而不是職務上的便利,援引386條沒有道理。388條才要求必須謀取的是不正當利益,為大連國際謀取的是正當利益。

  被告人:我最後講幾句可以嗎? 

  審判長:好,不要重複。

  被告人:你說我所有的辯解都沒有證據,我認為我國司法還是給我了一些證據,讓我瞭解了一些案卷內容。

  被告人:你說我對王立軍一系列的行為都是策劃好的,都是一環扣一環的,我覺得很難以理解,包括打王立軍耳光也是經過事先預謀策劃好的?最後,我還提到剛才公訴人提到證人的問題時說誰誰都有絕對的證明力,我這兒要講一句,這裡邊所有對我起訴,證明我有罪的一個很重要的證人就是我的愛人,我的老婆谷開來,讓老婆來舉證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點。

  審判長:控辯雙方辯論的問題及各自的意見,本庭已經聽清並記錄在案,合議庭將在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庭審後,如果控辯雙方還有其他意見,可以向法庭遞交書面材料。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站起來。

  被告人:好。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3款的規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後陳述的權利,現在你可以做最後陳述。

  被告人:謝謝法庭,首先我想講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對我有關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決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

  被告人:我絕沒有逼走王立軍的意思,一個巴掌能打出一個叛國者?現在事實逐漸浮出水面,他給谷開來私下寫的被我收走的信裡面,說到暗戀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對我兒子留學的資助,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概不知情。與我有關的關於尼斯房產的證據,只是說“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開來,谷開來只是給我提起了幾句,我當時只是點了頭微笑了幾下”,其實對這個情節我沒有印象。對於工程款一事,實際上這個事情我早已在腦子裡也沒有印象,上級機關早已明確500萬元的工程款是撥給大連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經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剛也兩次明確告訴他該工程的請款去找李某某,我認為此款的運行過程我已經講清楚了,此款我沒有直接的管轄權,怎麼可能既不詢問又無囑咐,還當著王正剛在電話裡毫無避諱地明確要貪占此款。不符合常識,王正剛說當著我聽到了電話,而谷開來的證實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錢的事,子虛烏有,十年前他就是個投機倒賣、假話連篇的人,我不想對他的證言再作評論。過去16個月,辦案部門工作人員對我的生活是照顧的,談話文明,多數同志有素養,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是有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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