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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兩岸政治定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3 17:51:34


 
  對內一國兩區、對外一國和一區

  (一)兩岸政治關係的實質是政治對立

  有學者認為,兩岸政治定位要解決的兩岸關係的本質問題是:兩岸是國內關係、特殊國內關係?還是特殊國際關係、甚至是國際關係?筆者以為值得商榷。筆者認為,上述關係不過是兩岸政治關係的表象。兩岸政治關係的實質是政治對立。即,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國是一個存在嚴重政治對立的國家,而非分裂國家。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⑥政治對立在不同時期突出表現為政權之爭、政府之爭、國家之爭和尋求長期和平發展的融合與鬥爭。⑦造成兩岸各政治勢力在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上出現雞同鴨講的狀況是因為兩岸在政治概念的理解上存在著很多不同乃至相反的解讀。深究中國當代重要政治觀念的形成即可發現,這些都是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一系列觀念體系解構和重構的產物,幾乎都經歷了選擇性吸收、學習、創造性重構三個階段,⑧當前大陸和台灣的零零總總的各種觀念體系作為的上述三個階段不同橫斷面的表現,在同一語言時空中表達出來,形成了今天對政治概念五彩斑斕的理解方式。將兩岸政治關係的性質界定為政治對立,是因為這種政治對立尚未達到對法律體系“變更法源、重塑法統”的效果。即,不管各種各樣的政治主張如何,這些政治主張均未形成最高國家意志,均未推翻既有法律框架,換言之,這些政治定位如與各自現行憲法性文件相衝突,一律無效。

  如果以兩岸憲法性文件的相同點作為尋求兩岸政治定位的基礎,不難看出兩岸政治定位為“對內一國兩區,地位對等;對外一國和一區,互為補充”,應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政治妥協。因為,兩岸政治定位要立足當前,回顧歷史,還要展望未來,打通過去、現在、未來的邏輯關係。回顧歷史,是用史實共識尋求當前兩岸政治定位的原因;展望未來,是要對“統一”的概念有個交代;立足當前是要解決兩岸關係面臨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這種問題的解決又要照顧到歷史和未來,並為兩岸所接受。

  (二)對內一國兩區,地位對等

  李家泉教授歸納大陸學者提出的兩岸政治定位有三大類、132種模式。⑨台灣學者則有歐盟模式、德國模式、分裂國家模式、多體系國家理論、⑩“一中三憲”、“兩岸三席”、⑪“互為特區”⑫等諸多政治定位方式。兩岸從單方定位走向雙方合意定位是一個過程,這是從零和博弈到合作雙贏的根本轉變的過程,是否定之否定的過程。根據上述所論,最接近或溫和兩岸法律定位的定位才有可能成為兩岸政治定位的妥協方案,才有可能做出符合兩岸各方要求並被各方普遍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安排方案。

  筆者以為,兩岸政治定位應當從相關政治概念入手。首先,當前政治定位中的國家到底是什麼?“家”與“國”二字連用為“家國”或“國家”,意味著在中國人的意識中,國家是整合所有家族之政治實體。秦漢之際,建立大一統帝國,“天下”和“國家”兩個詞幾乎同時成為state的指稱。從漢代起,“國家”指朝廷或政府,這一語義一直沿用到晚清。也就是說,儒家意識形態是中國傳統社會大一統王朝的正當性根據,用“國家”指涉state的意義是:在儒家的忠孝同構的社會組織原則下,將一個個宗族(家)整合起來,建立起以皇權為中心的大一統帝國,天下和國家是指那些實現了儒家倫理的地區。⑬甲午戰敗後,天下觀解體,新的國家體系出現。但是,理論的解構與重構在各個階層或不同立場的知識分子中同時存在,“國家”的指涉往往中西並存,含義多重。“中國”一詞更因為其含義的豐富性和解讀的多樣性而被賦予多重含義。因此,兩岸政治定位中的“一國”是“一個中國”還是“一個國家”,是法律意義上的?文化意義上的?還是政治意義上的都可明確可遮掩。是歷史上的?現實中的?還是未來的也都可能被解讀。但是無論如何解讀,還是應該在兩岸現有憲法性文件之下解讀最為妥當。按照通說,憲法性文件只要沒有重新界定領土主權範圍,就算沒有國家繼承問題出現。目前,無論大陸還是台灣的兩岸政治定位,都沒有重新界定領土主權範圍的問題,都沒有突破既有憲法框架,即兩岸現實中就是一個中國的法律框架(架構)。

  兩岸現實的問題是對兩岸關係進行合情合理的安排。而這種安排,要滿足對客觀的描述,又要滿足、起碼不抵觸各方的自尊心態。要做這種安排,最好採取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的方式。筆者以為,“兩區”就是大陸和台灣為各自當局的管轄區,這兩個管轄區在法律層面上說,是兩岸“主權宣示重疊的兩部憲法”效力此消彼長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效力從全國中退縮到台澎金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從大陸到港澳直至今天形成兩部憲法效力消長僵持的問題。這就造成了兩部憲法都是代表全中國人民意志的人民主權憲法,而各自的具體法律效力又只能在各種管轄區生效的問題。因此,無論大陸還是台灣的司法部門,基本上都是依照管轄區處理案件。這兩個管轄區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這是毋庸置疑的。兩岸雙方通過兩會(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關於兩岸管轄區的一系列協議證明了這一點。

  (三)對外一國和一區,互為補充

  兩岸政治關係的關鍵點在兩岸對外關係的處理上。兩岸政治關係發展史就是兩岸當局新舊憲法效力消長僵持之後,爭取國際支持的零和博弈史。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明確大陸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大陸在兩岸外交博弈中取得決定性勝利,並在1979年大陸和美國建交後兩岸攻防異位。李登輝執政後期、陳水扁執政時期雖然其兩岸政治關係定位與台灣方面的法律定位越來越遠,但是兩岸在外交上一直表現為“一個中國”的互補性:在同一場合,只要一方體現為主權國家,另一方一定體現為地區或其他非主權國家主體形態。⑭站在憲法定位的角度看,兩岸在國際上的爭奪一直沒有脫離對外一國和一地區的模式。兩岸在同一個國際政治環境下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存在,維持了一個完整的中國的形象。

  進入和平發展階段以來,兩岸“邦交國爭奪戰”暫時休兵,大陸以“一中框架、排除外力、個案處理、可控可逆”為原則,處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參與國際經濟整合的急迫性需求。⑮

  (四)小結

  從1949年以來,兩岸關係經歷了幾個階段。兩岸的關係為法律定位和政治定位,法律定位是靜態的,規則性的。兩岸法律定位從未變過,因為兩岸的憲法性文件都規定了一個中國,大陸稱為“一個中國框架”,台灣稱為“一個中國架構”。台灣的憲法中有一句“為因應國家未統一之前”表明,“中華民國”憲法的法源包含全體中國人民,兩岸的法律定位從未改變,即使是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未否認過。

  而兩岸的政治定位是動態的,隨著台灣島內政治論述的需要和兩岸政治鬥爭焦點的變化而變化。在國民黨黨國一體時期,兩岸你死我活地爭奪國內國際的最高代表權,“漢賊不兩立”,是政權之爭;李登輝時期,李登輝主張“一國兩府”,“一國兩區”,而大陸反對,此時兩岸政治定位是政府之爭;而陳水扁時期,民進黨力圖推出“正名修憲”,突破“憲法”規定,大陸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兩岸政治定位是國家之爭。兩岸政治定位的變化實質是政治對立的結果,政治定位的變化是對法律定位的遊移,是兩岸政治力量和島內政治力量較量的結果,民進黨現在也開始主張從憲法層面獲得共識,兩岸政治定位開始回歸法律定位。未來兩岸政治定位的解決在於兩岸在法律層面或者憲法性文件的解釋層面上達成共識。

  兩岸關係與外交關係不同,兩岸外交部門均不管兩岸關係,而“陸委會”和國台辦只管兩岸關係,不管外交關係,可見兩岸關係不同於外交關係。台灣方面曾經就兩岸關係和外交關係孰輕孰重進行過長時間的爭論,這部分的理論是很清晰的。

  兩岸的政治關係該如何處理呢?對內對等,一國兩區;對外互補,一國和一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國家,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一個地區;在“中華民國”代表的國家,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大陸是一個地區,在台灣“邦交國”裡,台灣也代表整個中國,兩岸之間是互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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