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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就業門檻為何降不下來
http://www.CRNTT.com   2021-02-19 11:59:05


 
  2020年兩會前,元元和志願者團隊向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延長男性的陪產假,落實強制性產假。在她們看來,只有把男性的家庭付出成本提高,才能改善職場中的不公平現象,同時也能提升男性家庭育兒的責任感。

  保障女性平等就業,這條路很長

  有媒體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就業歧視”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結果發現,裁判年份2010年-2020年相關判決書及裁定書共152篇,而其中以就業歧視原因為判決理由的卻不到一半。

  在某社交媒體上,一篇題為“被問何時生育,怎樣回答讓面試官滿意”的支招文章,被不少網友轉發收藏。面對貌似“無解”的現實問題,很多女性求職者只能選擇被動適應。

  其實,推動平等就業的政策是更多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女性就業方面的規定集中在保護婦女的平等權、公平就業權上。如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都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時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發布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其中要求,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服務機構,將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但在楊保全看來,我國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部十分完善的反就業性別歧視法。現在對就業性別歧視這一問題的規定過於概括,適用性不高,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女性遭遇性別歧視後如何舉報用人單位、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等問題,在我國法律中體現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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