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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迎檢查拋乞丐致死 政績、人命孰之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30 09:56:07  



三、民政部門草菅人命 國家救助體系缺位

1、民政救助資金緊巴巴 對待乞丐一扔了之
  乞丐被遺弃致死,每次類似悲劇發生之後,社會輿論都不乏對冷漠麻木的聲討,對嚴厲問責的呼喚,這些固然必要,但除此之外,事關流浪人員安置、歸屬的保障機制問題更值得反思。如果福利保障制度相對完善,民政部門有能力實施救助,那麽遺弃行爲所應承擔的責任也就容易界定;反之,如果民政部門無力爲流浪人員提供更多援助,那麽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其實只是遺弃行爲的具體實施者,而在此之前,幷不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實際上早已放弃了爲流浪人員提供庇護。有關流浪人員得不到救助、凍死、餓死在街頭的事件仍然不絕于耳,這就不單拷問民政工作人員的良心與責任,更是在拷問地方政府,何時能拿出像重視GDP增長的勁頭來重視社會救助工作,讓“路有凍死骨”的人間悲劇不再重演。(雲南《春城晚報》)

  廣貨街鎮黨委和政府有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鎮上所能支配的資金“緊緊巴巴”,沒有專項資金,都是從民政部門的救助款項裏扣除,因此,民政局對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的開支控制得很緊。當地政府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幹部算了一筆賬,埋葬一個死亡的流浪乞討人員所能報銷的款項只有200元:找幾塊木板釘個棺材,拿一床扶貧用的棉被給死者蓋上,再找幾位好心的老鄉,到山上挖個坑將人埋掉。沒有墳頭,上面壓幾塊石頭就可以了。這些是死亡的流浪乞討人員,不處理實在沒有辦法;而對于活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資金上很難救助到位。(陝西《華商報》)

2、救助管理辦法不完善 乞丐難有妥善安置
  流浪乞討不只是一個地域性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然而我國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過于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不管是2003年施行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還是民政部門此前此後頒布的一系列文件來看,流浪乞討人員醫療、安置,以及接送收留的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有些地方財政本來就比較緊張,每增加一個流浪乞討人員,就意味著增加了一個吃民政飯的人。于是,爲了迎接上級的各種檢查,將這些流浪乞討人員扔到鄰縣,就成了最經濟的辦法。(北京中國網)

  這出悲劇正是暴露了《救助管理辦法》從開始實施起就面臨著諸多問題。譬如乞丐病重時,進救助站也無法治病,因爲救助是有一定期限的(通常爲十天),他們往往是自生自滅,無人救助;救助站經費不足,也導致救助效果不佳。而且,現有的救助辦法依然秉持的是原收容遣送制度“哪里來就送到哪里去”的救助原則,即:對查明住址的,及時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領回;對無家可歸的,由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事實上,流浪乞討者的流出地一般都十分貧困,指望當地政府“妥善安置”幾乎不可能。(山東《大衆日報》)

3、扔掉乞丐如同甩包袱 盡顯人性道德淪喪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本應該是民政幹部的本職,可是爲了迎接上級領導檢查,這位民政幹部不僅對已經病重的流浪人員不施救助,反而甩包袱一樣雇人將其拉到荒郊野嶺遺弃,致其死亡。在遠未健全成熟的救助制度面前,我們見證了人的道德和權益如同浮萍一般無依。諶太林因制度缺失喪失了起碼的道義良心,年輕的乞丐更是因此送掉了性命。(北京中國網)

  西安工業大學教授鄭升旭認爲,值得我們深思的是,這件事的發生,難道僅僅是一個民政人員的玩忽職守?我們的上級政府對于這名流浪人員的死亡是否也應該承擔某種責任?我們在救助制度上是否還存在不足?建議各級政府應儘快就落實國家救助政策的問題進行一次徹查,使這名流浪人員不至于白死,讓他的死亡能够給我們起到某種警戒作用,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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