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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式“韜光養晦”與“中國威脅論”的應對之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5 00:30:59  


 
  因應“中國威脅論”必須有一整套辦法

  由以上種種跡象看來,中國現今被外國圍剿的困境,遠超過日本在1980年代所面臨來自美國與歐洲(因恐懼日本經濟威脅而帶來)的敵視。雖然我們不能學日本的以欺詐藏奸手法誘使別人不再對自己虎視耽耽,但我們必須以君子坦蕩大道提出回應與反制。除了回歸鄧公小平當年教導的“韜光養晦”以外,最好的對策恐仍是以攻為守。必須從駁斥摧毀“中國威脅論”的立論基礎開始;再以事實驗證其主張之牽強無稽,不適用於中國之興起。前面我們看見自現代國際社會形成的17世紀以來,凡是第一次崛起的“暴發戶”全是有侵略擴張與掠奪欺淩他國的記錄。但是,我們須強調:中國不是第一次崛起,而是第二次的興起;也可說是在鴉片戰爭以後被帝國主義蹂躪了一百五十年後的再度復興。所以,中國之復興絕不能和第一次崛起的“暴發戶”相提並論。

  中國復興和所有第一次崛起之“暴發戶”例子有異

  中國在西元713至1820間的一千多年(即由唐朝開元盛世到鴉片戰爭前20年),如以GDP計算,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超強國(見下)。現今的第二次再起與別人第一次崛起之間,並非時間的差別而已。二者在觀念上及表現上的差異,極其重要。正如侵略絕沒有“善意的侵略”一樣,別人絕不可能接受“和平崛起”之說法的。但如能有證據支持我們的確是第二次再起,其意義則將完全不同。

  中國人慚愧,連自己都拿不出有關中國前一次興起的數據。我這個結論,是根據國外的資料比較研究得來。按照這些資料,我發現於713-1820這一千多年間中國的GDP比全部歐洲GDP加起來的總和還要大。單說在1820年中國的GDP是美金2,286億(折合成1990年的美元價值計算);而同年西歐與東歐加起來GDP的總和不過美金1,847億(同樣計算方法)。可是到1840(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GDP開始萎縮;在1870則已降至美金1,897.40億。而英國因來自在中國傾銷鴉片的收入它的GDP陡然上昇。譬如在1820時,英國的GDP僅為美金362.32億;可是到1870則已昇至美金1,001.8億。全部歐洲的GDP總值,也因而昇到4,176億。這些資料,主要是根據英國的經濟歷史學家麥迪孫(Angus Maddison)所收集保存的數據(請見2007 Angus Maddison出版的Contours of the World Economy 1-2003 A.D: Essays in Macro-Economic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頁379的表A-4。)再加其他記載(譬如Gunder Andre Frank, Kishore Mahbubani; EricJones等)作為旁證。

  更重要的是:中國在第一次興起的一千多年間,並沒有類似西方“暴發戶”的惡跡。如只是我們自己歷史沒有記載中國侵略鄰國的史迹,也許還會有人說是中國的隱瞞。可是,如在中國邊緣鄰邦的歷史也查不出有中國侵略的記載,那就不同了。它們沒有記載,意味就是不曾發生。其理自明。

  另外,鄭和在1405-1433間的七下西洋,就發生在這第一次中國興起的一千年中。鄭和統領了250艘大型船鑑,27,000隨員(包括士兵、醫護人員、火頭軍等)。據美國Edward Dreyer 2007出版的研究,鄭和的船鑑比世界海軍史上嚇嚇有名的西班牙於一百多年後(1588年)派去打英國的“無敵艦隊”船艦還要大﹗我們自己的資料僅告訴我們說鄭和的船隊,經過越南、其他東南亞各點、再到錫蘭、印度、阿拉伯、遠達非洲東部。但根據英國的一位研究航海歷史的前潛水艇艇長Gavin Menies的發掘,鄭和早在1421年即已經發現了美洲新大陸,比哥倫布早71年。可是與哥倫布不一樣的是,鄭和沒有宣告美洲新大陸是他發現、因而中國對它擁有主權。這一點,足足表明了中國縱使在它前第一次崛起也和西方(與日本)崛起的“暴發戶”表現毫不相同。這毫無疑問的證實了中國沒有侵佔他人土地與奴隸他人的胃口與野心。

  雖然我們在中文資料上找不出明成祖派遣鄭和下西洋的用意與動機,但根據其他外人的研究(包括Gunder Andre Frank,Hamashita等),鄭和的功勣建立在相關的兩方面:其一,鞏固了中國同歐洲與非洲“絲綢之路”的國際市場;其二,將那以中國為核心的“朝貢制度”帶到了印度洋以西的地帶。其實這個“朝貢制度”,用現代語言來說,是由不同依附和景仰中國的邦國所組成的一個國際關係(包括貿易)的體系。它有別於西方(主要是歐洲)自1648“威斯法裏亞”和會以後形成的國際社會。

  韓裔美國教授康大衛(David Kang)曾將西方<威斯法裏亞>的國際關係體系和那以中國為中心的“朝貢制度”體系作了一個橫跨六世紀(14至19世紀)的比較。他發現兩個顯明的差異:在前者(即以歐洲為中心的體系),第一,國與國間雖有表面上主權觀念的平等;但實際上並不平等。第二,該體系中成員彼此間的爭戰較為頻繁。相反地,在東方“朝貢制度”為基礎的國際關係體系中,雖然個別成員與中國國勢(與文化)相比均皆落後許多,朝貢國(vassals,或稱secondary states,“次要國”)與作為宗主國的中國之間,表面上似無平等,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另外就是在這個東方的體系中,六個世紀下來,戰爭的實例少於西方體系諸多。他這個發現間接證明了以下兩點,均與國際關係理論有關:

  (1)在東方以中國為首的“朝貢制度”體系,由於國勢分配懸殊較大而更顯明,較弱成員(secondary states,次要成員)的表現,並沒有像西方體系中“次要成員”那樣用聯合行動來均衡抵制首號強權(霸主)之傾向,而是以“禮讓”後者的做法來照顧自己的安全。在西方次要成員結盟以抗衡霸主的做法,在英文叫balance of power(權力均衡);而在東方次要成員對宗主國的做法,叫bandwagoning(姑且譯成“禮讓”)。


  (2)中國也習慣了這種國勢懸殊鮮明的體系以及較弱成員必須“禮讓”首號強權的傳統。對此點,我要指出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的註釋已期望了“禮讓”的行為:“唯仁者為能以大事小,事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唯智者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勾踐事吳”。

  這第二點,極為重要。因為它預期(同時也解釋了)中國再次抬頭與興起的對外表現:首先,它不會有抗衡抵制美國(目前的霸主)的渴望;其次,它可以接受以“禮讓”方式解決國際上的衝突與權勢之爭。除理論以外,在實際行動與表現上,無論在召開六國會議解決朝鮮問題,或是在聯合國安理會對利比亞、伊朗諸問題的投票上,中國“禮讓”的表現,已足以明證它沒有像蘇聯那樣抗衡與削挫美國銳氣的鋒頭。何況還有古人“以大事小”的教誨與實例。所以,美國沒有理由要憂慮中國的再起。

  綜合以上各節,我們可以歸納成以下的一個結論:中國既然在它第一次興起的一千多年間都證明了它沒有侵略與欺淩掠奪他國之惡跡,那麼在它第二次再起是否會有相反之行為與表現,絕對不是任何人單以“中國威脅論”的直覺口號即可下結論的。以上所言各節已足證明“中國威脅論”基礎大大動搖,是無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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