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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2010年台灣經濟復甦總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7 00:53:01  


 
  第四,面對貧富差距拉大,政府的因應對策和成效為何?

  “行政院”為放寬中低收入戶門檻所修的《社會救助法》於12月三讀通過,所照顧人數涵蓋率達全台人口的3.7%,似乎可望幫助解決越來越嚴重的貧富差差距問題。回到“主計處”公佈的數據,月收入未達兩萬人口有137萬人,事實上,今天台灣每月收入不及2萬元者還不止這138萬人。因為上述的138萬人只是就業者中“有酬就業者”的部分,而就業者除了包括僱主、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這三類“有酬就業者”外,還有為數可觀的“無酬家屬工作者”,估計台灣目前無酬家屬這類就業者,仍有60萬人。我們把前者不及2萬元收入者的數量與後者相加,可發現如今台灣月收入不及2萬元的人口,已逼近200萬人。

  另一份經常為執政團隊來作參考的“家庭收支調查”指出,2009年所得未達24萬元者(即每月所得低於2萬元)已達220萬人。雖然所得收入與就業的定義有些差異,但卻同時指明一件事,那就是現今台灣就業者中每月收入不及2萬元的人口,大約在200萬人左右。而2010年前3季,台中海關進口了1萬2千多輛高級房車,較上年同期成長近一倍,平均每輛車的價格是200萬元。
這些數據不斷彰顯了問題嚴重性,執政團隊也擬定了相關政策來因應,將針對炒房與奢侈品進行加重課稅。“財政部”雖未公佈詳細內容,但大致輪廓為設立課稅門檻,例如一年內買賣賣非自用房屋逾三戶以上,且總金額超過5千萬元者。其次,預定稅率大約在10%~30%之間,就其出售價格直接加徵此道特別稅。而房產出售價格將授權稅捐機關彈性認定,無法查得實價者,則按出售時的評定現值或公告現值課稅。其三,“財政部”有意將此課稅當成是不動產版的“最低稅負制”,用以彌補現行稅制缺失所導致的不公漏洞。

  一般先進國家最常見的課稅種類大致上包括,為環境汙染所產生之社會成本而課徵的環境稅;為道路使用受益而課徵的道路稅;為菸酒消費所產生之醫療成本而課徵的菸酒稅;或為抑制高價奢侈消費行為而課徵的奢侈稅等,不論盈虧,通常都是以達成特定政策效果為主要目的。由於此課稅方式屬於間接稅,稅負轉嫁的結果與程度無法衡量,因此多數只用於合理反映社會外部成本或以價制量、寓禁於徵之目的。換言之,若為了解決貧富差距,政府應該是以所得稅的加重課徵為主要手段,例如針對某些特殊的利得課徵“暴利稅”。另外,“醉翁之意不在酒”,從“財政部”只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加重課稅,可以看出其打擊房產投機的用意遠比解決貧富差距的目的來得明顯,也來得強烈。首先,一年之內即轉讓者實際上可能遭受虧損,但卻須被加重課稅,違反分配公平;其次,對於那些非在一年之內轉讓卻賺大錢的交易,此稅則完全無法發揮功能。事實雖是如此,對外的說法卻是此特別稅目的乃係為了解決貧富差距,“財政部”若不是刻意誇大成效,要不就是欺負民眾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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