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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錦旗因積極配合、主動退贓獲輕判
http://www.CRNTT.com   2020-08-28 15:18:59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據8月27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紅通人員”姚錦旗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姚錦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姚錦旗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姚錦旗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由於姚錦旗在引渡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交代案件事實,並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及其孳息,故依法被減輕處罰。這一結果再次昭示:外逃人員迷途知返,盡快歸案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出路。

  三級追逃機構形成合力,外逃13年引渡僅歷時44天

  姚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2005年12月,姚錦旗利用虛假身份證件倉皇出逃,在13年間,輾轉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古巴、哥倫比亞、保加利亞等多國。

  在監察法施行、各級監委成立後,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2018年6月,在浙江省追逃辦的統籌協調和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紹興市追逃辦查明姚錦旗的外逃身份、隱藏地點。浙江省追逃辦緊急協調檢察、公安等部門,通過公安部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同時深入查清其犯罪事實,完善固定有關證據。

  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在該國首都索非亞市抓獲姚錦旗,並於同月19日根據我國國家監委提出的請求將其臨時羈押。為加快引渡程序,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迅速協調外交部、公安部等開展各方面工作,組織專人研究兩國引渡相關法律,還三次派工作組赴保與有關部門會談,請求保方取消姚錦旗在保長期居留證和入籍申請,說服姚錦旗取得其投案自首意願書並克服思想反覆等多種困難,成功開展簡易引渡合作。與此同時,中央追逃辦把浙江省追逃辦等專案組人員召集到北京集中辦公,在最短時間內做完了符合引渡要求的關鍵性證據收集以及引渡請求書起草和英文、保文翻譯等工作。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姚錦旗被成功引渡回國。歸案後,姚錦旗除如實供述已被掌握的142.5萬元受賄犯罪事實外,還坦白了其餘受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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