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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突出特點與對策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24-01-17 10:44:45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經過新時代十年堅持不懈的強力反腐,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要求“對反腐敗鬥爭的新情況新動向要有清醒認識”“強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快速處置”。

  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持續發力、縱深推進,腐敗分子變得更加“小心”“狡猾”,腐敗的手段越發隱形變異、翻新升級,用權謀利的方式從原來“本人在台前”“利用職權為他人直接辦事”演變為“隱藏於幕後”“借助職務影響力”“間接為他人謀利”,接受利益輸送的方式由“在職時辦事收財”“直接赤裸裸收受現金”“一事一清、一單一結”等,演變為“在職時辦事離職後收財”“不直接收受財物”“以市場化和民事化的手段變相斂財”“多單統結、期權兌付”等,腐敗形式和手段更加具有偽裝性、欺騙性、迷惑性,給查處和認定帶來困難。筆者結合實踐談談體會。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突出特點

  腐敗主體隱身化。傳統腐敗中,腐敗分子與行賄人直接接觸聯繫,溝通請托事項,賄送接收財物,行受賄主體清晰明確。隨著腐敗行為的隱形變異,腐敗分子從“台前”隱於“幕後”、從“現身”變為“隱身”,利用身份職務和影響力暗中提供幫助,讓配偶、子女,或與自己關係密切、信得過的親屬、同學戰友、司機秘書、商人老板等人衝在台前,當“白手套”“代理人”“中間人”,做“權力掮客”“台前木偶”“腐敗搭檔”,與行賄人或下屬進行溝通聯繫,轉達請托事項,接受利益輸送,而自己則在幕後做“實控人”“影子股東”,形成“我辦事、他收錢”,甚至“他辦事、他收錢”的斂財模式,有的行賄人甚至根本沒有接觸到領導幹部,“只聞其名、不見其人”。腐敗主體的隱身化、行賄人與公職人員聯繫的間接化、利益輸送鏈條的拉長化,給行為的定性增加了難度。比如,特定關係人大肆受賄斂財,根據領導幹部主觀故意和客觀參與程度不同,既可能認定為共同受賄,也可能是特定關係人單獨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領導幹部構成違紀等。此外,由於參與腐敗的鏈條長、主體多,並非簡單直接的“一對一”行受賄關係,除領導幹部外,還涉及對包括特定關係人、中間人和請托人等其他參與者的相關行為性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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