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消費作品的受眾主動為創作者捐獻一點資金,讓創作人完全投入到藝術之塔,都是行不通的理想主義想法。作品不是醫藥那樣的必需品,不能打著大眾旗號對創作人搶奪。福樓拜不是牛逼哄哄的富二代,但也絕不是屌絲,他有父親留下的房產,他說的 “用我的筆去掙錢,決不!決不!”不適用於其他人,巴爾扎克像農民一樣勤奮,一直用字換錢維持生計。
二十一世紀不是唐宋,沒有田園,你不能悠然漫步於田間小路,縱橫交錯的道路需要你開銷,眼花繚亂的支出,讓任何行業的大多數人都不敢懈怠。音樂人首先是手藝人,其次才是藝術家,靠手藝掙錢天經地義,維護自己的手藝活,應像工人要求漲工資一樣正當而光明。以藝術本體之名,框住藝術的商業權益,這是藝人們份內的事,與他人無關,不是義務。事實上,真正的藝術家,窮困者占大多數,且不說梵高和卡夫卡那些陳年舊例,現下這個時代對有尊嚴的藝術家一向很刻薄,許鞍華(在線看影視作品)和蔡明(在線看影視作品)亮等電影圈的案例就是明證。他們可以選擇要臉不要錢,但是,你不能要求他們只要臉,不要錢。
而最大的問題在於,打著公眾利益的旗號,可能只是一個強盜說辭,就像很多打著公眾名義而不顧公眾利益的事情一樣。叫嚷著音樂人只知道要錢的背後,不是對藝術創作本身的尊重,而是對產權的無限漠視。音樂人的音樂,總歸是世人和後人欣賞,不用自證,他們算得上三分之一雷鋒。他們不當和珅,要點正當的錢,是應該的。嘴裡說要,也不丟人,又不是像和珅一樣貪污。
創作者用血汗與智慧賺取利益何錯之有?
藝術家不宜驕縱,避免讓創作一勞永逸。
著作權神聖不可侵犯,這次必須強硬到底!
集體搶奪私人的口食,強盜行為扼殺市場。
創作者都去做雷鋒,讓管理者當和珅嗎?
作者不要只想錢,要多想想對社會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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