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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維海權:要動口也要動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3 10:33:14


 
  二、在“動手”行動的同時,“動口”說明理據仍很重要必要,且“以其人之道應對”,用對方的以往已認可的觀點或言論來應對、反駁對方,也頗需要

  中國在南海建設島礁的問題上,是一直保持了最大克制的。但越南、菲律賓等卻不斷違反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大搞永久性設施。現在,中國迫不得已“以其人之道應對”,也“動手”,是完全應該和必要的。

  可以說,在南海,中國後發制人的“動手”了;在東海,中國也已經後發制人的“動手”了:中國海警對釣魚島常態化巡航,同樣是日本違背兩國“擱置爭議”之約在先,迫使中國不得不“動手”的。

  當然,在“動手”的同時,“動口”說明理據也很重要必要,且“以其人之道應對”,用對方的以往已認可的觀點或言論來應對、反駁對方,也頗需要。這是在繼續說明、告知有關國家和世界:我們“動手”,比那些先動手的,更有理據。

  這裡,擬擇取一些研究者的最新、非常有力的理據(其中頗含用對方的以往認可的觀點、方法或言論來應對、反駁對方的),在此作再次突出展示,以應和與鼓呼:
 
  其一,中國在南中國海所劃“九段綫”的合法性及其國際法依據(選自法學博士,現任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傑《中國南中國海權益主張的國際法依據》)
美國助理國務卿拉塞爾於今年2月5日質疑中國在南中國海所劃“九段綫”的合法性;在6月第13屆亞洲安全會議上,南中國海九段綫的問題也被再次拋出。
然而,審視歷史與相關國際文件,尤其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和1952年《日台和平條約》有關南中國海問題的處理和規定,就會發現,中國所主張的南中國海權益不僅沒有違背當時的國際法,有國際法依據,而且也曾被包括美國等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成員所廣泛所認可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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