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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巨貪可免死?對貪官怎麼就是下不了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5 14:17:29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9日,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因受賄771萬餘元,89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山東省棗莊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0年9月9日新華網)。

  是悔罪還是欺騙?一審法院也認為王華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卻因其案發後能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對其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那麼,王華元真的認罪悔罪了嗎?王華元超過合法收入894萬餘元家庭財產卻不能說明來源,如此一筆巨大資產他豈能不清楚來龍去脈?王華元長期擔任黨內高官,不經商,不投資,收入固定,這樣不扉收入豈能無深刻印象,這是騙誰呢?顯然,他是說小瞞大,其用心是窺避嚴厲處罰。作為主持一省反腐的黨內高官,豈能不知法律量刑標準,按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定性,上限只是10年。顯然,王華元是在鑽法律空子,何來認罪悔罪表現?如此說來不知是王華元狡猾,還是我們的法官幼稚?王華元先後擔任廣東、浙江省紀委書記11年,事實上,在這無法說明來源的894萬元背後,不知隱藏多少“黑幕”?不知有多少貪官被晉升?不知有多少貪官逃脫制裁?不知遮蔽多少腐敗官員?對腐蝕社會危害無法估量。王華元不交代清楚巨額財產來源只能是保護鐵杆關係人,留待為其監獄生活,走上社會留下退步,只是預期腐敗。難道我們法官真的被王華元表象“忽悠”了嗎?在戰爭年代有過赫赫功勛的劉青山,張子善等貪官,解放初照樣被處決,極大震懾貪腐犯罪,避免更多官員腐敗,換來中國官場至少20年的廉政。怎不見他們被以立功放生?今天犯罪分子怎麼一再成為立功、悔罪群體被免死?這樣的免死理由是不是很牽強、很荒誕? 

  法律條文為什麼不執行?按照刑法規定貪污十萬以上情節嚴重判死刑,但這一刑法條文根本沒有被執行。中國社會現實是腐敗愈演愈烈,腐敗的金額越來越巨,有的貪污受賄動輒上千萬、上億,是規定死刑犯罪金額上百倍、千倍、萬倍仍然不殺,法律底線一再被突破,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寬限不殺他們?刑法什麼時間被篡改?法律為什麼被打折扣?法律量刑價碼不斷被提升,是誰之罪?嚴肅的法律被誰一再玷污、褻瀆?這不是放縱犯罪官員是什麼?由此,人們有理由懷疑決定王華元刑期的是又一個“黃松有”! 

  1加8為什麼等於1?王華元被以受賄罪判處死緩;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依然是死緩。1+8為什麼仍然等於“1”?如此,王華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等於沒有被處罰嗎?這不是正中了王華元的奸計嗎?人們真的不明白,是法律對貪官偏愛,還是法官對貪官多情?不對貪賄犯罪官員執行死刑,必須依賴於“長關”。然而,現狀是我國存在對官員犯罪輕刑普遍化,減刑過濫過快,有些犯貪污賄賂罪判死緩,幾年內就減到有期徒刑。死緩犯實際執行期限很短,這樣犯罪成本太低,不僅不利於打擊貪腐犯罪,更無異於放縱犯罪,這樣的判決是不是會讓王華元背後偷著“笑”?這不是鼓勵貪官是什麼? 
王華元不該殺嗎?王華元是我國反腐領域目前被拿下的最高級別官員,對其貪腐作出的司法判決,對執政黨肅貪起著舉足輕重影響。放王華元生路無以顯示黨的反腐決心,難以顯示執政黨對自己的從嚴要求。判王華元死緩,也許不用10年王華元就會瀟灑出獄,對腐敗的紀檢部門官員缺乏震懾性。面對目前腐敗嚴重泛濫現狀,理應更加嚴刑峻法。因此,殺王華元可以有效震懾反腐肅貪領域犯罪。王華元作為專門反腐敗的高官,卻腐敗之極,如此知法犯法,判十次死刑也不為過,可卻被從輕處理,這是官官相護,還是蓄意袒護?莫非中央內部有規定,高官巨貪可免死?是誰對王華元網開一面? 

  近一個多月來,多省部級官員被判死緩:8月24日,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受賄案,被西安中院一審判處死緩;8月13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賄、濫用職權案,被沈陽中院一審判處死緩;7月23日,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被重慶一中院一審判處死緩。改革開發以來,巨貪大蠹不斷,被判死刑者寥若晨星。被判死緩者不見有誰兩年後被執行;卻往往是大幅度減刑;“死緩”一再成為巨貪“免死金牌”。
 
  貪污賄賂犯罪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危及到政權穩定及國家安定。殺巨貪有利於社會穩定,此時怎麼不見有官員喊“維穩”的口號?殺一切巨貪有利於穩定社會、穩定民心,可對貪官怎麼就是下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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