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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統一 哪來和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6 17:21:08  


  作者:王超 吉林 記者

  長久以來,大陸提出兩岸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和平統一”,這也受到了台灣方面的積極響應。正是出於兩岸共同追求“和平統一”,兩岸才有了汪辜會談,才有了“九二共識”,才有了ECFA。所以,我首先要聲明,“和平”和“統一”並不是對立的,我也相信兩岸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實現國家統一。但是,《聯合報》的社論《可以不統一 不能不和平》將“統一”與“和平”對立起來,實在讓人不解。如果非要將二者分開看,統一是和平的基礎,沒有了統一,兩岸就不會有和平。

  《聯合報》向來被看做是“藍營媒體”,藍營政客大多學法律出身,國民黨有常常將保護“中國民國”掛在嘴邊。那麼我就不能不提醒《聯合報》和藍營政客,請你們至少要尊重“中華民國憲法”。

  毋庸置疑,“中華民國憲法”是絕對的“一中憲法”,它只授予了兩岸統一的權利,從來沒有授予兩岸“不統一”的權利。從這個角度看,“不統、不獨、不武”當中的“不統”是嚴重“違憲”行為。而《聯合報》卻將其作為立論的基礎、國民黨將其作為政治動員的口號,實在讓人費解。一個要“不統”而不尊重“憲法”的國民黨,與一個要“獨立”而不尊重“憲法”的民進黨,區別到底是什麼?《聯合報》的這篇社會是否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 

  在《聯合報》的這篇社會中說到,兩岸的“敵對原因”之一是北京欲推動“誰吃掉誰”的統一,台灣抗拒,因而敵對。針對這樣的說法本人實在不能認同。

  我們不妨看一看《反國家分裂法》第七條,在“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的項目中,赫然有“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等內容。也就是說,兩岸如何統一,統一之後兩岸的相互地位,是可以通過談判來確定的,並不存在“誰吃掉誰”的問題。反而是因為台灣方面自知沒有實力“吃掉”對方,而又怕被對方“吃掉”的心態造成了兩岸的敵對狀態。

  《反國家分裂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兩岸長期“不統”完全符合“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情況,也就是採取“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的前提條件之一。實在不明白《聯合報》社會中的不要統一的“和平”從何而來? 

  兩岸和平的基礎是建立在共同追求國家統一的基礎之上的,沒有了追求“統一”作為前提,“和平”將不複存在。如果真如此社會所說,台灣方面只要“和平”不要“統一”,那麼離兩岸“不和平”就不遠矣! 

  希望台灣方面放棄迷思,從中華民族的歷史責任出發,有步驟、有計劃增加兩岸交流,讓兩岸民眾更加互相了解,從而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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