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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門”再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3 15:31:49  


  作者:李偉明 廣西梧州市 教師

  湖北警察“打錯門”曝光後,引起輿論也一片嘩然,國人的高度關注,熱議紛紛,皆對警察毆打信訪人的暴行十分驚訝和不滿。也許是迫於公眾和輿論的壓力,當地組織部門相繼對有關人員做出了嚴肅處理。先是處分打人民警。因“在執勤中行為粗暴”,民警肖邦明被記大過並調離公安機關,民警鄭志強、蒲全鴻被記過。後是處分打人警察的上級領導。因“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武昌區公安分局政委陳建祥被免職,因負有“一定領導責任”,武昌區公安分局局長朱正興做書面檢討,並在全局通報批評。事件到此算是塵埃落定。

  然而,這樣的處理結果顯然很難讓公眾滿意。新華報業網就發表了魯開盛先生的文章《“打錯門”絕不能僅處理幾個警察》,指出光處理幾個警察難以服眾;練洪洋先生則在雜文報發表《政委被免,“信訪專班”呢?》一文,指出(警察毆打疑似信訪人)“病根不在政委身上,結果卻叫他一個人服藥,這事處理得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這些意見無疑是很中肯的,也很有代表性的,說出了公眾的心裡話。

  那麼,事件該怎樣處理才妥當完滿呢?換句話說,公眾希望有什麼樣的處理結果呢?上述兩位先生的文章,對這個敏感問題沒有給予直接正面的回答,只是含而不露,引而不發,未予挑明,讓人覺得像隔靴搔癢,不夠痛快。筆者姑且接過這個話題,再議論幾句。我認為,就“打錯門”事後輕描淡寫的處理情況看,湖北省委錯失了一次清算濫用“暴力維穩”思維,維護自身形象的機會。

  應當說,湖北“打錯門”之所以奪人眼球,不僅因為事件本身具有極大的的荒謬性,還因為它和湖北省委扯上了關係。說此事和湖北省委密切相關,是由於:首先,打人警察就駐扎在省委大院裡面;其次,事件發生地點就在省委大院門口;第三,即便事件不是發生在省委門口,打人警察不是駐扎在省委大院裡面,但事件只要是發生在湖北境內,那麼,作為湖北省事實上掌管一切、權力至高無上的湖北省委,就多少負有領導上的責任。

  上述理由中的前兩點,把湖北省委直接牽涉了進去,並對其形象構成了損害。你想,打人警察就駐扎在你那裡,還在你家門口施暴,人家會對你怎麼想?會不會讓人覺得警察駐扎在那是你授意的,是你在有意無意地默許或放縱施暴者呢?如果你沒有這樣,那麼,你與打人警察撇清關係,並以此為契機,在全省對濫用“暴力維穩”思維進行清算,不是很有必要嗎? 

  正是基於此,事發後公眾馬上就聚焦在湖北省委身上。大家都在觀察它的態度,等待它的行動。令人遺憾的是,“打錯人”事發整整一個月後,湖北省委、省政府才“高度重視”,省委書記作出批示:“民警粗暴執勤,毆打群眾,性質惡劣,必須依法嚴肅處理。要認真總結教訓,舉一反三,深入開展警風警紀教育,加強政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廣大幹警宗旨意識、法律意識、紀律觀念。”從這個批示看,似乎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範疇,沒有觸及到問題實質。民警粗暴執勤,毆打群眾,不過是形之於外的“症狀”,其背後還深藏有內在“病根”。只趕緊去抹掉表面“症狀”,而不鏟除深藏的“病根”,又怎麼會讓人滿意呢? 

   “打錯門”暴露出什麼“病根”?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已經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就是濫用“暴力維穩”的錯誤思維。這是完全切中肯綮的判斷。什麼是“暴力維穩”?顧名思義,就是使用暴力鎮壓等強制手段來維護社會穩定。毋庸諱言,“暴力維穩”有時候是必須的,有時候是不必要的,因此我們必須對“暴力維穩”的條件進行嚴格界定,以明了何時該使用暴力,何時不能使用暴力。在該使用暴力的時候固然要使用,在根本不必要使用的時候也使用,就是濫用暴力。我們認為,“暴力維穩”的前提條件是:暴力只能針對危害社會和圖謀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土的敵對(犯罪)分子和敵對勢力。換句話說,在解決敵我矛盾引起的社會穩定問題時,暴力無疑是必須的。譬如,對實施打、砸、搶、燒、殺等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藏獨分子和疆獨分子,我們就絲毫不能手軟,必須堅決實行暴力鎮壓。但是,暴力不能用來對付合理合法的上訪者(使用暴力上訪者不在此列),我們不能靠它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道理很簡單,他們並非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他們不過是在法律框架內,通過信訪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利益罷了,根本無意對社會穩定和國家政權實施威脅。對這類人,用暴力相加顯然就是濫用暴力,有違社會正義,這樣做只會無端製造悲劇慘禍,徒然造成民怨,從而帶來嚴重的社會後果,最後的結果是維穩不成反添亂。湖北“打錯門”的荒謬性恰恰在於濫用暴力,將暴力指向了合法上訪者,企圖用暴力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令人訝異的是,對這個極其需要反省的錯誤思維,湖北省委好像並不打算碰觸和清算。這到底是為什麼呢?莫非它不想挽回自己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嗎? 

  平心而論,濫用“暴力維穩”的錯誤思維和現象並非湖北“特產”,它具很大的有普遍性,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在這種思維指導下釀成的傷害群眾、損害黨和政府聲譽的事件層出不窮。對此,廣大的人民群眾早已怨聲載道,氣憤不已。清算濫用“暴力維穩”的錯誤思維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可真正行動起來似乎又很不容易,蓋因此舉很需要勇氣、智慧和責任感。清算行為意味著糾錯,糾錯意味著自我否定。這在喜談成績諱說失誤的中國官場無疑是一個大忌,無非凡勇氣則無以達成。清算糾錯也意味著思想上的正本清源和行動上的撥亂反正。這無疑是建立在清醒認識和深刻反省之上的理智行為,所以說需要洞燭入微的眼光和切切思辨的智慧。清算糾錯還意味著有錯必改,意味著工作的改進,意味著對人民負責,所以說需要心系人民的高度責任感。但是,這看似不易的清糾工作其實也並不那麼困難。不是說“執政為民”、“為人民服務”嗎?只要當權者真正具有以民為本的思想,遵循“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宗旨,就能拋棄一切顧慮,排除一切困難,把這項工作順利完成。我就不信,連文革這樣極其重大的錯誤我們黨都能夠反省糾正,清算濫用暴力“維穩”錯誤思維這個相比之下簡直微不足道的工作會實現不了! 

   “打錯門”雖然發生在湖北,但鑒於濫用“暴力維穩”的錯誤思維在全國普遍存在,“打錯門”其實在各地有著各種各樣的姊妹版。從這個情況看,需要進行反省和清算的,自然不能僅僅限於湖北省委。我們強烈地期盼,各地黨委政府能拿出壯士斷腕的氣概,旗幟鮮明地對濫用暴力“維穩”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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