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風雲
2009年2月號,總第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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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胡六點”看中國大陸的對台戰略
--一個民進黨員的觀點
林濁水(台灣)
前民進黨立法委員
  “胡六點”是大陸對台戰略進程的新推演

  儘管國民黨對“胡六點”中少了萬般期待的“一中各表”,但仍盛贊其中相對於“江八點”有很多的“新思維”。然而,除了對台灣意識、台灣文化的提法迥異於過去中共所有的講法外,“胡六點”雖有異於“江八點”,但其中新意卻早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完整地浮現了。可說是,“胡六點”是依據《反分裂法》既有的對台戰略,針對台灣扁下馬上的新情勢及國際環境變遷在戰略進程上的新推演。

  《反分裂法》的戰略意涵

  二次大戰後迄今中共對台雖一直採統一的立場但政策歷經數次關鍵性的大轉折。建政初期懷抱世只革命的理想,在兩極對立格局下,把統一台灣當作他世只革命中的一環,憑的是武力。中國世只革命對外實踐的高峰是韓戰,韓戰後世只革命的理想並未放棄,對台採取的仍是戰略攻勢,直到823炮戰後採取的是戰略守勢,這時對於統一的時程,毛澤東認為可以等上100年200年。直到珍寶島事件使美國聯中制蘇戰略同盟形成,社會主義陣營分裂,但因台美斷交、協防條約中止,鄧小平認為台灣靠山已倒向中國,統一便是件既快又輕鬆的事,仗是不用打了,所以一面把政策從“武力解放”180度轉彎為“和平統一”輕鬆地說“八十年代解決台灣問題”,並急著安排統一後的治台政策。由於中國不再是社會主義基本教義派了,所以社、資體制可以並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成了新時代的新典範。同時北京認為“未統一的現狀”是非法的,即應也將很快地過去,於是政策重心在未來治台的內容,至於一國兩制實現前的政策則無需費神安排。這就如同美國政府和台斷交時,對雙方關係根本無任何過渡性的安排,其台灣關係法是台灣朝野動員美國國會力量才制定的一樣。

  然而,90年代蘇聯瓦解、天安門事件、96軍演,美日安保新指針出現,一連串的事件使東亞戰略格局大變,及至台獨黨取代國民黨在台執政,中國大陸才體認到統一並非一蹴可及,必須對中共期待的統一未實現前兩岸的關係和往來秩序做安排。於是《反分裂法》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成為新典範。

  新典範的核心是只定現狀是“未統一也未分裂”。即政協主席賈慶林在立法過程中提的“兩岸尚未統一,但台灣和大陸同屬於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從未改變”,在這定位下只定現狀應並非運用“非和平手段”加以處分的非法狀態,亦即“現狀”屬合法,進而規範在現狀下的兩岸交流基本的範疇和交流的原則。最後以現狀是“內戰的遺留”做為未來採“非和平手段”的正當性基礎。

  承認現狀為合法狀態是進步;退回“內戰遺留”則是退步。後者導致國際社會群起譁然。

  《反分裂法》兩岸既認定尚未統一,故仍需促統;又未分裂,故目前無動武必要,台海情勢兩岸“民間性質”的往來,在中國容忍“未統一”的定性下可以獲得較平穩的進展。因此該法立法意旨和台灣朝野與國際政治學只認為是為戰爭授權法,立法行為是武力行動前兆完全相反。

  依《反分裂法》,中國大陸對台戰略分為三個層次:武力備而不用;政經分離,在不涉政治的經貿議題上可以積極進行務實往來,但政治事務必須嚴守一中原則;在一中原則下兩岸可以協商台灣的國際參與空間、結束敵對狀態、和平協議等等事宜。

  陳水扁執政時的大陸對台戰略進程

  陳水扁政府早期雖然不斷提到諸如未來一中等觀念,中國大陸在舊典範思維下認為讓步不夠,不為所動,順帶的連務實往來都緩步不前;到了《反分裂法》制定後,儘管陳水扁對中國大陸極盡採主動挑戰之能事,兩岸卻反而在軍事上渡過相對平靜無波的歲月,而且中國大陸還主導出比起過去更為順暢的務實往來。

  然而,一方面,在扁執政後期,追求台灣更完整的獨立國際法人地位,和中國大陸在政治上難有交集重疊,而結束敵對狀態、和平協議等等的提議都屬政治議題,北京的立場一中前提必不可少,因此,扁雖也數度提起,中國大陸都不為所動。另一方面,也因一國兩制屬政治終局性安排,因此在條件不成熟的情形下,從2005到2008年,和平統一一樣幾乎不見北京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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