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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富豪捐款是在下“逃稅棋”?

http://www.CRNTT.com   2015-03-30 11:22:08  


2006年6月,美國參議院投票否決了取消對數百萬美元遺產所征聯邦稅的議案
 
但這些質疑並不靠譜,美國富豪捐款難說是為了私利

  不少美國億萬富豪帶頭反對取消遺產稅

  如果說遺產稅讓美國的億萬富豪被迫進行慈善,那麼對於廢除遺產稅,這些億萬富翁應該是最歡迎的。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當2001年小布什上台時,為了提振美國經濟,他提出的措施之一就是減稅以刺激經濟,其中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是逐步取消遺產稅,但此方案一出就受到了巴菲特等一批億萬富豪的反對。

  比爾蓋茨的父親威廉蓋茨、索羅斯、迪斯尼的女繼承人迪斯尼等120名億萬富翁聯名向美國國會遞交請願書,反對取消遺產稅,並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告:“Please tax us(請對我們徵稅)!”

  他們認為,這一免稅政策只能使美國百萬、億萬富翁得利,而損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窮人。因為政府稅收減少後,就會削減社會福利、醫療保障、環境保護和其他對整個社會至關重要的政府項目。而且,這種做法會讓部分富人失去向公益事業捐獻的動力,將減少私人公益事業的收入。巴菲特還認為,取消遺產稅更惡劣的影響是破壞了美國賴以建國的社會基礎,那就是憑個人貢獻而不是憑家世致富。

  美國《華爾街日報》公布的一項調查也顯示,即使取消遺產稅,仍有50%的美國富人打算捐出至少一半財產,只將部分財產留給子孫。

  美國的遺產稅是為了減少不勞而獲、接代傳富的行為,意在實現代際接替的平等化,不使富人的下一代輕鬆地贏在起跑線上。而且征得的遺產稅款可以增加聯邦收入,從而對弱勢群體進行補貼,以增進社會的整體效益。這種觀念也是美國許多富人的共識,捐款與否和遺產稅的關係並不大。

  “建立慈善基金是為了避稅”,“富豪子女可以隨意享受”是無稽之談

  事實上,正是由於美國的慈善事業享受免稅的優惠,並被寄予很高的道德期望,反而使得利用慈善行為來逃稅牟利成為不可能。因為美國人認識到恰恰這是這種情況最需要進行監督。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基金會很容易產生欺詐行為,成為富豪和公司避稅的天堂。為此,美國不斷修改法律以加強對慈善基金的監管,比如美國稅法規定,捐贈給以下對象者不能免稅:親戚、朋友或其他個人,外國組織、政治組織或候選人,社交俱樂部、工會、商會或宣傳組織。這就減弱了子女通過受捐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可能。

  即便美國富豪讓子女掌管這些慈善基金會,也並不意味著這些子女可以隨意使用資金,想拿多高的薪酬就拿多高的薪酬。早在1996年,美國就通過法案,要求非營利組織必須將向社會大眾公開,慈善組織的資產收入、支出以及人員薪金情況,機構前5名收入最高成員的名單,前5名支付最高的合同名單以及與所有董事會成員有關的金融交易記錄都要公開,同年,美國聯邦《綜合統一及緊急補充提撥法案》通過,要求具有免稅資格之非營利組織須向大眾揭露其基本數據與財務信息,並使大眾能廣泛取得——這遵循了美國嚴謹稅制的基本法則:想要免稅那就得讓免稅部分的財產變得清晰透明。

  在這種情況下,除政府外,行業協會、媒體甚至是個人都能對美國私人慈善基金隨時進行監督,在如此嚴密的監督下,謀私利的慈善基金不能說沒有,但絕對不是主流,讓子女隨意享受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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