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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保釣論述制高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1971年5月26日美國正式照會台北稱,美國對釣魚台列嶼行政權的轉移行為不會影響到“中華民國”政府的主權。該照會原文為:“美國目前對該列嶼之行政管理係基於對日和約第三條之規定:美國相信將原自日本取得之行政權利交還日本一事,毫未損害“中華民國”之有關主權主張,美國不能對日本在轉讓該列嶼行政權予美國以前所持原有之法律權利予以增添,亦不能因交還其原自日本所獲取者,而減少“中華民國”之權利”。(此資料目前存於台北的“外交部”)

  由於台北政府的強烈抗議,1971年11月2日,美國參議院於通過《美日返還琉球協定》時,亦曾聲明:“〔琉球〕條約第一條的附錄中,雙方明訂地理上的座標,限定本條約所包括的領土。這些座標顯示尖閣群島為所管理領土的一部分……“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日本,對這些島嶼提出了領土主張。〔美國〕國務院所持的立場是,關於此方面,(舊金山)和約是美國權利的惟一來源。在和約下,美國僅取得行政權,而非主權。因此,美國將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行動,並不構成基本的主權(美國並無此種主權)之移交,亦不可能影響到任一爭論者的基本的領土主張”。(丘宏達,《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4年,頁83)由此聲明可知,美國並沒有將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交給日本。

  為了強化立場,台北方面在1971年12月2日將釣魚台列嶼劃歸宜蘭縣管轄。

  我們來看看北京方面的立場。首先,北京並不同意《舊金山和約》的效力。其次,1971至1972年間,北京方面多次聲明主張釣魚台列嶼為中國的領土,認為日本與美國在處理釣魚台列嶼歸屬的轉移行為本身就是非法。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近年來,日本佐藤政府不顧歷史事實和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一再聲稱對中國領土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並勾結美帝國主義,進行侵吞上述島嶼的種種活動。不久前,美、日兩國國會先後通過了‘歸還’沖繩協定。在這個協定中,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釣魚島等島嶼劃入‘歸還區域’。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台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佈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嚴正聲明,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同時,表示“一定要收復釣魚島等台灣的附屬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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