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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保釣論述制高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日本方面確曾對釣魚台做過調查,但調查的結論是釣魚台等島“並非無主之物”。日本官方文件顯示,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到1895年正式竊佔,始終是秘密進行,從未公開宣示。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乘戰勝之機以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台列嶼編入日本版圖,日本的行動是“秘而不宣”伺機竊佔的策略,它對釣魚台的佔有自始至終沒有作佔領宣告、未經天皇發佈敕令召告全世界,外界因而無從知悉,違反了上述國際法“先佔”法理,整個佔領過程是明知“並非無主之地”卻秘密不法竊佔,因而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有關此點,我在《中國評論》2012年9月號〈兩岸共同維護釣魚台列嶼〉一文中已有詳細的陳述,此處不再累述。

  對於兩岸來說,釣魚台列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本在1895年1月起的行為是竊佔。但是日本卻認為,在《馬關條約》簽署以前釣魚台列嶼已正式納入日本領土,因此,《馬關條約》不涉及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轉移問題。

      1895-1945年期間的爭議點:釣魚台列嶼與台灣的關係

  這一段時間,由於清廷在《馬關條約》中將台灣割讓給了日本,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自然也就割讓給日本,因此,站在中國的角度來說,日本要如何處理台灣與釣魚台列嶼的事,已經是日本的權利。不過,從地理上與使用者來說,釣魚台列嶼及其附近海域經常為台灣漁民所使用。例如1915年日本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編纂的《台灣の水產》刊物中即稱“尖閣列島漁場…為以台灣為根據地的鰹勳船…最重要的遠洋漁場之一”。並且該刊附有魚場圖,明白將釣魚島劃入台灣的“真鰹魚場”範圍。(該刊第二號,大正四年(1915年)1月17日,頁15)。

  釣魚台列嶼的島嶼屬於台灣漁民的漁場,因此可以說是台灣的歷史海域,這個事實對於證明釣魚台列嶼與台灣有關而與琉球無關有參考價值,但是由於日本在殖民時期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沖繩縣,當時台灣也割讓於日本,因此,這段時間釣魚台列嶼歸屬於日本並無法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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