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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揭開的遮羞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9 10:01:35 |
今天,身陷“律師造假門”的李莊,一審獲刑兩年半。至此,李莊案暫告一段落,但遠未塵埃落定,而由此引發的言論和反思,更不會隨著李莊案的一審宣判而畫上句號。我以為,李莊案至少凸顯了以下兩點意義: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置疑。任何人,不管你什麼身份,什麼地位,都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享有“法外特權”,這是不容置疑的。李莊的所作所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尊嚴,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法院的一審判決,是在實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同時也符合數千年來普羅大眾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一樸素觀念。 二、一堂不可多得的鮮活普法課。從審到判,李莊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特別是律師界、司法界、法學研究者等方方面面的深層次思考,對於促進司法進步,無疑具有積極意義。而略顯意外的是,廣大民眾的熱衷,並紛紛運用法律知識熱辯此案,已使李莊案成為一道豐盛的“普法大餐”。畢竟熱辯此案的過程,也是一次生動新鮮的普法教育。華龍網兩江論壇有網友發帖表示,“李莊案使網民都變成了法律專家”。雖不免具有搞笑成分,但回過頭來想想,李莊案在促進法律知識普及和提高民眾法治意識等方面,確實“功莫大焉”。 跳出李莊案,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首先反思“法”。圍繞李莊案的幾大焦點,不難發現,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的確具有超前性,與現行的一些法律規定不匹配,甚至存在一些衝突;同時,證人保護制度、證據開示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等配套的制度措施有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質量;李莊案還引發了學界關於《刑法》第306條的改進爭辯,《刑法》第306條是規範律師執業的重要法律條款,該條款是否還需進一步完善?如何推進規範化建設,建立更為科學、配套的法律體系,已成為擺在立法機關面前的一道重要課題。 其次反思“德”。每一個行業,都有相應的行業法律法規約束從業人員的行為。除依法執業,對法律精神保持敬畏之外,從業人員還要長存良知和良心,恪守職業操守。毋庸置疑,不管從事哪個職業,首先要學會做人,具備良好的做人品行。特別是與民眾的生命財產和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從業人員,如近來不斷被民眾聚集拷問道德水平的公務員、教師、醫生等,更應慎言慎行。我想我們有必要在普遍提升各行業的職業道德約束力的同時,著力提高從業人員自身的道德修養,嚴格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道德基本規範。 最後反思“行”。不管是重慶還是全國其他各地開展的打黑除惡行動,都是百姓普遍擁護的正義之舉。通過正義與邪惡、罪與非罪的較量,特別由重慶龔剛模涉黑案引發的李莊案,更讓人深刻領會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的確是一項系統工程,打黑除惡絕不能只是公檢法的事。民眾期待長治久安,但長治久安的實現,尚需整個社會的廣泛參與。只有在全社會真正樹立起公平正義之普遍共識,並切實付諸行動,那麼,長治久安可期,和諧社會可期。我想,這才是打黑除惡的根本目的,也是各界應該從一系列案件中得到的最有價值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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